
近日
章贡区市民凌先生向“问政赣州”平台反映
父亲凌某东的工伤认定一波三折
先是收到《认定工伤决定书》
后又被要求收回
换成了《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凌先生质疑:
同一件事,两份截然不同的文书
这到底是笔误还是另有内情?
对此,章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回应
一起来看看
▼▼▼
01
市民反映:工伤认定了又要收回,欺负老人不懂?


2026年1月9日由赣州市章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认定工伤决定书》。
工伤部门已出具工伤认定书,却欺负老人不懂,说要收回认定书改一下,然后说自己笔误,要收回认定书不予认定工伤。这种东西是可以随意更改的吗?怀疑里面有内情,这是正规部门能做出来的事吗?

2026年2月2日,由赣州市章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笔误更正说明》

赣州市章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新下发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02
部门回应:系统故障+疏忽导致文书出错,已收回重发
赣州市章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回复:
一、调查核实情况
经查,2025年11月12日我局受理了您父亲凌某东的工伤认定申请,并进行了详尽调查。根据调查的情况,由于您父亲受到的事故伤害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之规定,不属于工伤认定范围,故作出了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因系统问题及工作人员疏忽,2026年1月9日文书制作出现错误并送达。
二、处理情况
我局发现后,立即联系您父亲凌某东及其所在公司,并于2026年2月7日收回了错误的文书,重新向您父亲凌某东及其所在公司送达了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2026年2月24日我局工作人员通过电话向您说明了上述情况并告知您如下权利救济途径:如果对该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该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起60日内向章贡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小编有话说
先认定,后否认,同一件事出现两份结论相反的文书,难免让当事人困惑与不满。部门的解释是"系统故障+工作人员疏忽",导致文书出错。听起来是“意外”,但对老百姓来说,这份文书就是“板上钉钉”的结果,说改就改,信任感难免打折。好在工作人员及时电话沟通,也告知了后续的救济途径——如果不服这个决定,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这是法律赋予的权利,也是最后一道保障。但我们也应反思:系统可以修复,疏忽可以弥补,然而,一旦失去百姓的信任,修复起来却需要付出百倍的努力。每一份公文都代表着公信力,不应成为可以随意涂改的“草稿纸”。
来源:问政赣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