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江西省“十五五”期间森林年采伐限额的批复
赣府字〔2026〕10号
省林业局:
你局《关于“十五五”期间森林年采伐限额的请示》(赣林资字〔2026〕1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江西省“十五五”期间森林年采伐限额2573.57万立方米,其中商品林1774.46万立方米、公益林586.61万立方米、不可预见性212.50万立方米;商品林采伐限额中,人工林1386.83万立方米、天然林387.63万立方米;公益林采伐限额中,人工林232.38万立方米、天然林354.23万立方米。具体分解情况见附件,请各地认真遵照执行。
二、“十五五”期间森林年采伐限额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确定的每年度采伐森林、消耗林木蓄积的最大限量,各地要严格执行,不得突破。
三、各级政府和林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森林采伐限额执行情况的监督指导,依法打击乱砍滥伐等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切实把采伐限额制度落到实处,确保森林资源持续增长,森林质量不断提高,生态功能进一步增强。
附件:
1.江西省“十五五”期间森林年采伐限额汇总表
2.南昌市“十五五”期间森林年采伐限额汇总表
3.九江市“十五五”期间森林年采伐限额汇总表
4.景德镇市“十五五”期间森林年采伐限额汇总表
5.萍乡市“十五五”期间森林年采伐限额汇总表
6.新余市“十五五”期间森林年采伐限额汇总表
7.鹰潭市“十五五”期间森林年采伐限额汇总表
8.赣州市“十五五”期间森林年采伐限额汇总表
9.宜春市“十五五”期间森林年采伐限额汇总表
10.上饶市“十五五”期间森林年采伐限额汇总表
11.吉安市“十五五”期间森林年采伐限额汇总表
12.抚州市“十五五”期间森林年采伐限额汇总表
2026年3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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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江西省人民政府”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