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进一步规范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行为,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身体健康和合法权益,构建社会共治格局,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网络餐饮食品安全问题线索。
征集时间
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线索征集范围
(一)无《营业执照》、无《食品经营许可证》等经营资质、无实体经营门店从事网络餐饮服务;经营场所与许可资质载明的场所不符。
(二)平台店铺页面展示的经营资质、实体经营门面、实际经营地址等信息与实际不一致,或者网店名称与实体经营门面招牌名称不一致;线上公示的菜品名称、原料等信息与线下情况不一致。
(三)不提供堂食服务的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其平台店铺页面显著位置未设置“无堂食”标识;未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的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其平台店铺页面虚假标注“明厨亮灶”链接标识。
(四)采购使用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来历不明的食品及原料;国家明令禁止的食品;不符合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相关产品。
(五)使用腐败变质、超过保质期、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及原料加工食品或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添加非食用物质加工食品。
(六)采购使用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以低价肉制品冒充高价肉制品,以鸡、鸭肉冒充牛、羊肉等。
(七)加工操作区环境脏乱差,存在严重卫生问题等;加工操作过程不规范,存在危害餐饮食品安全的隐患;在加工操作区外加工制作食品,或将订单委托其他食品经营者加工制作等。
(八)从业人员没有健康证明;经营场所卫生环境不达标,有害生物防治措施不到位,场所内存在有害生物活动迹象;配送食品的容器受到污染,没有定期清洗消毒;存在食品浪费现象严重等。
(九)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未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进行实名登记、审查许可资质,或者应履行而未履行报告、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
(十)其他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相关问题。
线索征集说明
(一)欢迎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问题线索征集。
(二)我局对收到的线索将严格保密,并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对查证属实的线索,将依法予以查处。对借举报之名故意捏造事实、诬告他人或者进行不正当竞争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征集方式
(一)电话举报:拨打12315或12345热线。
(二)网络举报:登录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网址:http://www.12315.cn),或者通过微信、支付宝小程序搜索12315。
(三)电子邮箱:spjyaqjgk@nc.gov.cn。
(四)来函来信来访地址:南昌市红谷滩区丽景路666号。
对征集到的问题线索,我局将认真核实、依法查办。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提供线索,共同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