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省冬季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吉安公安全力推进“打非治违”工作。为进一步发挥警示教育作用,现将5起查处的涉烟花爆竹典型案例曝光如下:
案例一
2026年1月13日,吉水县公安局民警对宋某某经营的烟花爆竹零售店进行检查中发现可疑情况。经查,宋某某为储存超标准的烟花爆竹,在销售店附近一处民房内大量储存烟花爆竹,给附近居民带来极大安全隐患。经清查,现场查获各类烟花爆竹1665件。吉水县公安局依法给予宋某某行政拘留处罚。
案例二
2026年1月19日,青原区公安分局南芫派出所在查办案件中发现邹某某有非法运输销售烟花爆竹的嫌疑。经查,邹某某为谋取利益,陆续从外地购买大量烟花爆竹后,自行驾驶普通货车将烟花爆竹运到中心城区周边各乡镇进行销售。目前青原区公安分局已依法立为刑事案件,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案例三
2026年1月27日,遂川县公安局龙泉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某杂货店内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经查,冯某在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购买大量烟花爆竹进行销售,同时租用两个仓库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经清点,共查获各类烟花爆竹477箱,现场堆放杂乱无序,且未配备任何消防设施,紧邻民用区域,存在极大安全隐患。遂川县公安局依法给予冯某行政拘留处罚。
案例四
2026年2月16日,新干县公安局三湖派出所民警在日常排查中发现,该镇某村一处自建房里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经查,聂某虽已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为谋利将超出许可储存数量的142箱烟花爆竹转移至民宅内,严重影响周边村民的生命财产安全,聂某的行为构成非法储存危险物质,新干县公安局依法给予聂某行政拘留处罚。
案例五
2026年2月24日,吉州区公安分局民警在巡查中发现韶山东路有人违规燃放爆竹,民警立即前往现场。经查,蔡某某为庆祝公司开业在门口违规燃放爆竹。民警依法传唤蔡某某到派出所接受调查,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警方提醒
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危险物品,非法生产、储存、运输、销售、违规燃放等行为危害极大,极易引发火灾、爆炸事故,严重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与公共安全。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主动抵制危险行为;各烟花爆竹经营点严格遵守 “五个严禁、三个务必” 相关规定,共同守护平安和谐的社会环境。
五个严禁、三个务必
五个严禁:
一、严禁“下店上宅”。
二、严禁超量储存。
三、严禁将产品摆放至店外。
四、严禁在零售店(点)周边 100 米内燃放试放。
五、严禁在禁放区及人员密集场所燃放烟花爆竹。
三个务必:
一、务必专人现场盯守。
二、务必严控进店人数。
三、务必张贴“五个严禁”警示标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