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维护2026年春运道路运输市场秩序,景德镇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持续开展道路运输领域“打非治违”攻坚行动,打击各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为进一步强化警示教育,压实道路运输经营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增强从业人员守法经营意识,切实保障运输市场稳定有序、群众平安出行,现将查处的部分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一: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案
2026年1月27日,乐平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联合高速交警在乐平南高速公路出口处执法检查时,发现柴某某驾驶车牌号为赣H8***5的9座小型客车,搭载8名乘客从温州市到乐平市礼林镇,乘客通过电话联系乘车,约定到达目的地后每人支付160元至200元不等的费用。经调查核实,该车未办理相关营运证件,该行为构成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十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二项、结合《江西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2024年版)》第四章序号90的规定,责令停止经营,并给予罚款5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案
2026年2月3日,景德镇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五大队执法人员在景德镇北站南广场E区网约车上客点执法检查时,发现王某某通过网约车平台接单,驾驶赣HF1***7小型轿车搭载2名乘客从景德镇北站到陶溪川某酒店。经调查核实,该车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该行为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结合《江西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2024年版)》第四章序号152的规定,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给予罚款3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案
2026年1月15日,浮梁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在景德镇学院校门口执法检查时,发现叶某某通过网约车平台接单,驾驶赣HD5***7小型轿车搭载1名乘客到景德镇北站。经调查核实,该车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该行为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结合《江西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2024年版)》第四章序号152的规定,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给予罚款3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巡游出租车不服从调度私自揽客案
2026年2月13日,景德镇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五大队执法人员在景德镇北站执法巡查时,发现池某驾驶赣HD5***9巡游出租车不服从调度私自揽客,未在景德镇北站指定巡游出租车上客点接客。该行为违反了《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九项的规定,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结合《江西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2024年版)》第四章序号229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给予罚款200元整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巡游出租车加价议价案
2026年2月27日,景德镇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五大队执法人员接到群众投诉,反映巡游出租车赣HX***0搭载4名乘客到达古街后门处,在打表计费基础上加价收费。经调查核实,驾驶员冯某某违规加价收费行为属实,该行为违反了《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八项的规定,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结合《江西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2024年版)》第四章序号222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给予罚款200元整的行政处罚。
案例六:客运包车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所在地案
2026年2月9日,乐平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在乐平南高速公路出口处执法检查时,发现黄山市某旅游汽车有限公司所属的皖J0***4客运包车起始点均不在车籍所在地,该车包车标志牌显示从黄山市前往杭州市,经询问车上乘客,实际从东阳市前往乐平市。该行为违反了《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五十七条的规定,依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六项、结合《江西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2024年版)》第四章序号120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给予罚款1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案例七:客运包车不按照包车客运标志牌载明的事项运行案
2026年1月14日,景德镇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五大队执法人员接到有关线索,反映某旅游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所属的赣H9***7大型客车涉嫌违规经营。通过调取车辆运行轨迹数据、包车牌开具情况,发现该车未遵循包车客运标志牌载明事项运行,在上饶市鄱阳县搭载乘客。该行为违反了《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五十七条的规定,依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六项、结合《江西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2024年版)》第四章序号119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给予罚款1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案例八:道路运输经营者不按规定维护或检测运输车辆案
2025年11月27日,景德镇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一大队执法人员在辖区内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执法检查时,发现公司所属的赣H***9挂重型运输挂车检测有效期至2025年10月,已超期16日以上、60日以下,未按照规定维护和检测运输车辆。该行为违反了《江西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江西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六条第一款、《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结合《江西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2024年版)》第四章序号94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给予罚款1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案例九:道路运输企业未有效执行交通违法动态信息处理制度、对驾驶员交通违法处理率低于90%案
2025年12月30日,景德镇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一大队执法人员对辖区内某危险品运输有限公司执法检查复查时,发现该公司未按要求整改,未有效执行交通违法动态信息处理制度,对驾驶员交通违法处理率低于70%,违法情节严重。该行为违反了《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依据《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二项、结合《江西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2024年版)》第四章序号101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给予罚款3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景德镇市交通运输执法部门提醒:春运期间客流集中、出行需求旺盛,守法经营、安全运营是不可逾越的底线。广大市民和旅客出行时应选择乘坐正规营运车辆,切勿乘坐非法营运“黑车”,切实维护自身安全与合法权益,如遇违规营运行为可及时拨打“12328”热线反馈情况。执法人员将聚焦重点区域、车辆及违法行为,持续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保障人民群众安全、有序、顺畅出行。
(作者:欧阳慧芳)
文章来源:景德镇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