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鹰潭消防
动火一时松,火灾一秒钟
涉及动火作业的单位若心存侥幸
违规动火、无证上岗
无审批作业、无防护操作
最终换来的
将是法律的严惩和血的教训
案件回顾
-1-
2025年10月30日,月湖区消防救援大队消防监督人员在辖区一家餐饮店开展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该餐饮店电焊作业人员武某在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的情况下进行动火作业。大队消防监督人员立即责令武某停止动火作业,并对现场进行了详细勘察和取证。
经调查核实,武某的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大队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2-
2025年12月7日,电焊作业人员杨某在贵溪市某小学楼顶进行屋面防雷圆钢(避雷设备)焊接作业时,因焊渣掉落在屋面铺设的建筑保温材料挤苯板上引发火灾,未造成人员伤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杨某进行行政拘留。

相关规定
为深刻汲取相关事故教训
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
此前
多部门联合发布了
《关于人员密集场所加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的通告》
通告指出五方面
01
严格落实主体责任
02
严格内部审批公告
03
严格作业人员管理
04
严格作业现场管控
05
鼓励举报违规动火
鹰潭消防提示
随意动火,“祸花”飞溅
各企业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生产观念
涉及动火作业的相关人员
必须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
动火作业必须进行审批获得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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