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住宅工程“先验房后收房”新规,您关心的问题解答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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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住宅工程“先验房后收房”新规,您关心的问题解答来了

近日,市住建局正式印发《宜春市住宅工程“先验房后收房”暂行规定》(宜建工字〔2026〕1号),自今年3月4日起施行。针对市民朋友普遍关心的政策范围、验房流程、整改时限、保修权益等热点问题,现作如下集中解答。

哪些住宅项目必须执行“先验房后收房”

全市行政区域内2025年5月1日以后开工建设的,以预售方式销售的城镇住宅项目应全面推行“先验房后收房”工作。2025年5月1日以前开工的预售住宅项目,建设单位有实施意愿的,可参照实施。

“先验房”具体怎么验?业主需要做什么

建设单位应当提前7日通过书面、电话、短信、微信等方式通知业主参与“业主开放日”统一验房活动。业主可自行查验也可委托他人,未到场且无书面委托的,视为放弃本次统一查验机会。现场建设单位会配备验房工具、安排专业技术人员陪同,提供验房记录表和检查表。验房主要流程为签到登记—现场查验—记录问题—确认整改—复验收房。

验房发现质量问题,多久能整改

一般质量问题(如墙面空鼓、门窗配件启闭不灵等),整改时限原则上不超过7个工作日;严重质量问题(如结构性裂缝、大面积渗漏等),整改时限由双方协商确定,建设单位须优先处理并全程跟踪。整改完成后,建设单位及时通知业主复验,复验范围限于业主首次查验所提出问题,复验结果须经业主签字确认。

收房时没发现的问题,后面还能保修吗

可以。收房后发现的房屋质量问题,如查验时未提出,不影响业主依法依约享有的保修权利。相关质量缺陷按《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及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处理,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易 轩)

来源:宜春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