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违法犯罪及违规燃放行为的通告
根据《赣州市禁限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章贡区、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蓉江新区全域及其他县(市、区)人民政府划定的禁放区域(具体范围以当地政府公布为准)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严禁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从事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违规行为。
为切实维护公共安全与社会治安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严防因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火灾、爆炸等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依法严厉打击相关违法犯罪行为通告如下:
一、严禁非法生产烟花爆竹
未经依法许可,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私自生产、加工、制作烟花爆竹及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原材料;严禁利用民房、出租屋、厂房、院落、棚屋等场所非法生产、加工、组装烟花爆竹。对非法生产窝点,一律依法取缔,查封设备、原料与成品,从严追究法律责任。
二、严禁非法运输烟花爆竹
严禁未取得《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擅自运输烟花爆竹;严禁使用普通货车、面包车、私家车等非专用车辆运输烟花爆竹;严禁伪装、夹带、瞒报运输烟花爆竹;严禁利用物流、快递、客运班车、公共交通工具等寄递、携带烟花爆竹。运输车辆必须符合安全规范,按许可路线、时间、品类、数量运输。违者依法扣押、收缴,从严处罚。
三、严禁非法储存烟花爆竹
严禁在住宅、楼道、地下室、车库、储藏室、商铺、仓库、校园、医院、商场、易燃易爆场所及重点单位周边等部位非法储存烟花爆竹;严禁超量、超范围、超许可储存;严禁为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活动提供房屋、车辆、场地、设备等便利,违者将依法从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严禁非法销售烟花爆竹
严禁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批发、零售烟花爆竹;严禁销售超标、违禁、假冒伪劣、“三无”产品及礼花弹等专业燃放产品;严禁网络销售、上门兜售、流动摆摊等无证经营行为;严禁批发企业向无证单位或个人供货。
五、严禁违规燃放烟花爆竹
严格遵守本地区禁放、限放规定,严禁在禁放区域、禁放时段燃放;严禁在文物保护单位、易燃易爆场所、医疗机构、学校、幼儿园、车站、机场、林区、输变电设施等重点区域燃放;严禁向人群、车辆、建筑物抛掷燃放;严禁危害公共安全与人身财产安全的燃放行为。
六、依法从严惩处违法犯罪行为
一经发现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应急管理、公安机关、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等部门依法联动查处。相关部门将依法对非法物品予以没收,并对相关责任人从严处罚,阻碍执法、暴力抗法的,依法从严惩处。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坚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鼓励举报违法犯罪线索
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线索。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依法从严惩处。对包庇、纵容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责任。
举报电话:
应急管理局:0797-12350
公安局:0797-110
市场监督管理局:0797-12315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赣州市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
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2月19日
出品:赣州公安融媒体中心
来源:赣州市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