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在延续“房住不炒”定位的基础上,注重系统性、长效化和精准化调控,因城施策,推动我县房地产市场向新发展模式平稳过渡,根据我县在2024年8月1日《关于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2025年1月20日《进一步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与2025年9月10日《关于挖掘住房消费潜力促进房地产市场提质增效若干措施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基础上,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措施:
1.实行购房契税补贴。在2026年1月1日起至2026年3月31日期间,购买了吉水县范围内新建商品房,在此期间办理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的自然人(不包括法人和其他组织,下同),购房人依据《商品房买卖合同》、不动产权证、契税与维修资金缴存发票等提出奖补申请,由县财政给予所缴购房契税100%补贴。
2.发放居民购买住宅补贴政策。自2026年1月1日起至2026年3月31日期间,购买吉水县范围内新建商品住宅,在此期间办理了商品住宅买卖合同备案的自然人,购房人依据《商品房买卖合同》、不动产权证、契税与维修资金缴存发票等提出奖补申请,由县财政给予每套补贴1万元。
3.实行三孩家庭购买住房补贴。对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三孩的家庭(三孩为2021年6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体孩次按同一对夫妻共同生育的子女数计算,以出生医学证明为准),在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购买吉水县范围内新建商品住宅,并在此期间办理了商品住宅买卖合同备案的,购房人依据《商品房买卖合同》、不动产权证、契税与维修资金缴存发票以及三孩证明等材料提出奖补申请,由县财政给予补贴1万元。(由县卫健委与公安部门审核符合生育三孩政策的家庭)。
4.实行购房联动消费。自2026年1月1日起至2026年3月31日,对购买吉水县范围内新建商品住宅,并在此期间办理了商品住宅买卖合同备案的自然人,由县财政安排资金,对购买人按每套发放1万元限定时间内使用的家居、家电、建材等记名式县内消费券,实现住房消费与消费品更新、商贸等消费的良性联动。
5.鼓励房地产企业开展促销活动。房地产开发企业要结合实际,在春节期间采取灵活多样销售模式开展营销活动。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推出团购优惠措施,推出团购优惠措施,面向机关事业单位、各乡镇、国企、民营企业等群体在购房价格上提供团购优惠;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与建材、家电、家具、家纺、家装等企业联合开展“房产+家居”促销活动,为购房人制定“特价房”“特别折扣”政策,开展购房送家电、家装、家具、建材等优惠活动。
6.延长办理补贴与奖励申请期限。对符合在2024年8月起至2026年3月31日购买新建商品房(住宅与非住宅)相关奖励申请期限延长1年,即:办理购买新建商品房补贴与奖励手续的截止时间为2027年7月31日。逾期不办理补贴与奖励手续申请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购买新建商品房补贴与奖励权利。申请新建商品房补贴与奖励时,因开发企业或项目原因造成购房人在截止时间之内不能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县税务局在2027年7月31日前容缺有关材料收取购房者契税,购房者在缴纳契税与维修资金后,须于2027年12月31日前办理购买新建商品房补贴与奖励手续,逾期不再受理相关业务。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执行期间,如遇国家、省、市出台新政策,按新政策规定执行。2025年9月10日印发的《关于挖掘住房消费潜力促进房地产市场提质增效若干措施的通知》与本通知不一致的内容,以本通知为准;其他条款仍按原文件执行。
来源:大美吉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