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朋友圈到家门口,非法售烟花的“新套路”被抚州警方一一拆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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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朋友圈到家门口,非法售烟花的“新套路”被抚州警方一一拆穿

烟花爆竹“打非治违” 筑牢公共安全屏障

临近春节,烟花爆竹进入销售旺季,节日氛围渐浓,但随之而来的非法经营行为所潜藏的安全隐患不容忽视。近日,东乡区、乐安县公安机关依法查处两起未经许可经营烟花爆竹案件,暴露出利用“微信朋友圈售卖”和“电动三轮车流动销售”等方式逃避监管的安全风险。

“专业售卖各类烟花爆竹,支持送货上门!”东乡区居民邱某近期在微信朋友圈发布烟花爆竹销售广告,引起了当地警方的注意。循着线索调查,民警在邱某家中闲置仓库内,当场查获各类烟花爆竹28箱。经查,邱某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储存资质,擅自购进大量烟花爆竹并计划通过网络渠道进行销售。该储存场所不具备安全储存条件,缺乏防火防爆设施与消防安全标识,存在严重公共安全隐患。目前,邱某因非法储存危险物质已被依法行政拘留5日。

近日,乐安县民警在辖区巡逻时发现,女子元某驾驶电动三轮车沿途兜售爆竹。民警现场检查确认,元某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其驾驶的电动三轮车也不符合危险货物运输资质要求。为规避监管,元某将爆竹直接堆放在三轮车上,采取“走街串巷”的流动售卖模式。“电动三轮车在行驶中一旦发生碰撞、摩擦,极易引发燃爆事故。”办案民警表示,这相当于将“移动炸弹”带到街头巷尾,对过往行人、车辆及周边环境构成直接威胁。目前,元某已被依法行政拘留,涉案物品均已依法处置。

江西抚仁律师事务所律师周子威表示,烟花爆竹属于危险物质,国家对烟花爆竹储存场所的建筑结构、安全距离、消防设施等均有明确标准,非法储存、流动销售等行为已触碰法律红线,危害公共安全。

公安机关提醒,烟花爆竹属特许经营产品,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许可,不得擅自从事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等活动。消费者应选择正规店铺购买,切勿通过社交平台私下交易,共同维护公共安全。(王水明)

来源:抚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