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萍乡市市场监管系统深入开展烟花爆竹质量安全集中整治,紧盯烟花爆竹质量安全,严抓烟花爆竹质量违法行为,维护烟花爆竹市场秩序。为更好普及烟花爆竹强制性质量标准,引导企业自觉对标达标生产,现将一批烟花爆竹质量违法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一:上栗县某花炮制造有限公司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国家标准的爆竹产品爆竹案
2025年3月,萍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上栗县某花炮制造有限公司进行抽检,经检查,该公司生产销售的“**电光圆炮”爆竹产品,包装标志的生产日期未标注到月份,且引火线不牢固,不符合GB10631-2013《烟花爆竹 安全与质量》、GB24426-2025《烟花爆竹标志》标准要求,综合判定为不合格。
案例二:上栗县某出口花炮厂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国家标准的爆竹产品爆竹案
2025年6月,上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上栗县某出口花炮厂生产的**闪光炮爆竹类进行产品质量监督抽检,经检查,发现上述产品引火线不牢固、燃放性能的技术误差不合格,不符合GB10631-2013《烟花爆竹 安全与质量》要求,综合判定为不合格。
案例三:上栗县某出口花炮厂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国家标准的爆竹产品爆竹案
2025年5月,上栗县市场监管局收到萍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移送的不合格检验报告,报告显示上栗县某出口花炮厂生产销售的“恭喜发财”爆竹产品,无销售包装标志、无绿色安全引火线、点火部位无明显标识、引燃时间不合格,不符合GB10631-2013《烟花爆竹 安全与质量》、GB24426-2015《烟花爆竹标志》标准要求,判定为不合格。
案例四:上栗县某出口花炮厂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国家标准的爆竹产品爆竹案
2025年4月,上栗县市场监管局收到外市移送的不合格检验报告,报告显示上栗县某出口花炮厂生产销售的“**小子炮”爆竹产品,引燃装置不符合标准要求、无安全引火线,无点火标识,不符合GB10631-2013《烟花爆竹 安全与质量》标准要求,检验结论判定为不合格。
案例五:上栗县某出口花炮厂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国家标准的爆竹产品爆竹案
2025年9月,上栗县市场监管局收到外省移送的不合格检验报告两份,报告显示上栗县某出口花炮厂生产销售的“恭喜发财”爆竹产品,点火引火线未使用绿色安全引、引燃时间不合格、燃放性能的计量误差不合格,不符合GB10631-2013《烟花爆竹 安全与质量》标准要求,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法律依据及处罚
在上述五起案例中当事人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爆竹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涉嫌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工业产品爆竹的违法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予以没收非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
烟花爆竹属于涉及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且实施强制性国家标准产品,国家规定的GB10631-2025《烟花爆竹 安全与质量》强制性标准对烟花爆竹产品的引火线、标志标识、引燃时间等项目都有明确的要求,不符合该标准规范的烟花爆竹为不合格产品,进行生产销售属于违法行为,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务必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切实履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从源头把控产品质量,杜绝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消费者在选购烟花爆竹时,请认准正规厂家、查看产品标识,不购买无厂名、无日期、无安全提示的“三无”产品,共同守护节日安全!
临近年末,萍乡市市场监管局将进一步织密监管网络,坚持对烟花爆竹质量违法行为零容忍,深入推进打击攻势,坚决守护烟花爆竹产品质量底线,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