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适应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的新变化,支持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根据《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调整商业用房购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政策的通知》要求,中国人民银行江西省分行会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江西监管局根据各城市政府调控要求和因城施策原则,结合当地房地产市场形势变化,对江西省11个城市的商业用房购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政策作出以下调整:
全省各城市商业用房(含“商住两用房”)购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30%。
全省各城市辖内商业银行可在全省最低首付款比例基础上,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结合自身经营状况、客户风险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每笔商业用房购房贷款的具体首付款比例。
上述政策自2026年2月4日起执行。
来源:江西金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