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景德镇住房公积金贷款保证金开始清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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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景德镇住房公积金贷款保证金开始清退

来源:景德镇发布

景德镇市住房公积金保证金清退通告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保证金管理,优化营商环境,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江西省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保证金管理办法》及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相关规定,现就全市住房公积金保证金清退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本次住房公积金保证金清退工作公示期为2026年2月10日至2026年9月10日,请各相关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公示期内按本通告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一、清退范围及条件

(一)历史已结束项目

指已完成全部销售、项目已办理竣工备案及产权备案并且已完成全部期房转现房的历史遗留项目。我中心将采取通告、电话、短信、书面通知等方式逐一告知相关企业,企业需按通知要求提交相关确认材料,完成审核后办理保证金清退。

(二)已竣工验收具备期房转现房条件的项目

项目已通过竣工验收,具备期房转现房手续的,企业应尽快与贷款业主取得联系办理抵押权不动产证明。对已办理好期房转现房手续的贷款,企业将抵押权不动产证明交回我中心后方可向我中心提出申请,经审核无误后,即可办理保证金清退手续。

(三)在售可直接办理不动产证明的项目

在售项目中,已具备办理不动产证明及抵押登记手续的企业可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住房公积金保证金管理协议》,明确担保责任及管理要求后,凭协议办理保证金全额退回。

二、办理流程及时限

材料提交:相关企业对照上述情形,备齐完整申请材料,提交至景德镇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应业务窗口(含乐平办事处、浮梁办事处)。

审核办理:我中心会对企业提交材料核对,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办理审批及退款手续;对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补充的材料。

款项退还:审核通过后,将符合退还条件保证金退还至企业或监管部门指定的有效银行账户。

三、相关要求

各企业需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若存在提供虚假材料骗取保证金的,一经查实,将依法追回已退款项,限制其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资格,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企业应积极配合我中心通知核查工作,及时联系我中心以及提交材料,如遇无法联系的企业、企业项目保证金无人认领等情况,待公示期结束后将无人认领的保证金归为公积金收益上交市财政。

企业在办理保证金清退过程中,需严格履行担保责任,确保已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债权安全。

四、联系方式

1.咨询服务热线:0798-12329。

2.景德镇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驻行政服务中心窗口:0798-8339769,地址:昌江区景兴大道与玮二路交界处行政服务中心A1区公积金窗口。

3.乐平办事处:0798-6813958,地址:乐平市学府路一号(移动公司对面)。

4.浮梁办事处:0798-2620857,地址:浮梁县三贤街天然居A栋2楼。

附件:《企业保证金清退名单》

特此通告。

景德镇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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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景德镇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