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禁春节乱涨价乱收费 抚州发布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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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春节乱涨价乱收费 抚州发布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

全市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2026年春节将至,为切实维护节日期间市场价格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诚信和谐的节日消费环境,现就规范春节期间市场价格行为有关事项,向全市经营者提醒告诫如下:

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

各经营者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切实履行法律责任与社会责任,强化价格自律,规范价格经营行为,做到依法经营、诚信经营,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规定

各经营者应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做到标价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餐饮、住宿、旅游、家政、美容美发等服务行业应清晰标注服务项目与收费标准;停车场须在显著位置公示收费标准、计费方式及投诉举报电话;开展促销活动的经营者,应明确公示促销期限、原价、现价等关键信息。商品或服务价格发生变动时,应及时调整标价并主动告知消费者,严禁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提供服务,严禁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坚决杜绝价格违法行为

各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或引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其他经营者进行交易。不得实施低价诱骗高价结算、虚假标价、虚假折价、不履行价格承诺等价格欺诈行为。不得借节日之机,通过囤积居奇、超出正常存储数量或周期大量囤积供应紧张商品等手段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过快上涨。

严守行业价格经营规范

全市各经营者应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原则,严守行业价格规范,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具体行业要求如下:

1.商场、超市等经营主体,要加强粮、油、肉、蛋、菜、奶等基本民生必需品及物资调运和储备,切实维护生活必需品、节日特色消费品价格稳定,保障市场供应充足,切实保障百姓“菜篮子”“米袋子”价格稳定;

2.网络平台经营者应严格履行价格承诺,确保页面标价与宣传内容一致,及时更新价格信息,不得在电商平台等渠道订单生效的情况下,单方面取消订单或者擅自提高价格,杜绝虚假促销、价格误导行为;

3.旅游景点、景区应严格落实门票价格政策及优惠政策,不得擅自提高门票价格或增设收费项目;

4.餐饮行业经营者应全面公示菜品、酒水、饮料、套餐、服务费、打包费等价格,规范“年夜饭”“团圆饭”预订服务,尊重消费者自主选择权,允许单点或选择套餐,套餐须详细列明菜品构成分量、价格、服务内容及收费明细,不得强制收取未列明费用,不得隐瞒任何附加收费;

5.宾馆、酒店、民宿等住宿经营者需在线上预订平台、线下前台醒目位置公示房型、价格、入住退房规则、退改政策及附加服务收费,订单生效后不得单方面取消订单或加价销售,不得增设未公示的收费项目;

6.客运经营企业、出租车经营者,要严格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做好价格收费公示,严禁趁节日之际乱涨价、乱收费。同时,不得以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宣传招揽旅客;

7.药品经营单位、医疗机构要保障对预防和治疗流感、抗病毒等药品价格稳定,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严禁价格串通、哄抬价格等扰乱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损害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8.各行业协会、商会应充分发挥引导作用,督促本行业经营者依法合规经营,严禁组织或引导经营者串通涨价、操纵市场价格,共同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价格秩序。

自本提醒告诫之日起,各经营者和相关单位要按本提醒告诫书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自觉规范价格行为。如有违法行为或接到群众举报,一经查实,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厉查处。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从快、从严、从重处罚,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