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景德镇发布
2026年1月1日
新修订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正式施行
近日
新平派出所
依法处置一起发生在公共区域
因犬主人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引发的动物伤人案件
切实维护群众人身安全与公共秩序
案件回顾
近期,浮梁县公安局新平派出所快速处置一起宠物犬未牵绳咬伤路人案件,依法对涉事犬主作出行政拘留处罚。

2026年1月19日,居民宋某路过浮梁镇美院星城时,被居民涂某某未牵绳的边牧犬咬伤,接警后,新平派出所快速介入调查,经查,犬主携犬出户未按规定系牵引绳,犬只失控咬伤路人,其行为已构成“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致使他人受伤”,且情节较重,符合行政拘留处罚情形。根据2026年1月1日实施的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对违法行为人涂某某行政拘留处罚并另赔偿伤者医药费。
法律条款明确
2026年1月1日正式施行的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九条 明确规定:
1. 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或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2. 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致使动物伤害他人的,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3. 遛狗不牵绳,属于法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情形。
此次处罚,是新法落地后对不文明养犬行为的严厉惩戒,更是向全社会明确:养犬是权利,更是法定义务。
一根牵引绳,牵住的是养犬人的责任,更是他人的安全。我市公安将持续加大不文明养犬行为整治力度,对遛狗不牵绳、犬只扰民等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切实保障辖区群众人身安全。
文章来源:浮梁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