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矿产资源是国家宝贵财富
非法采矿既破坏资源秩序
更危害生态环境
赣州公安
始终铁腕严打非法采矿行为
也呼吁全民参与
共同守护矿产资源安全
法律红线
这些行为是犯罪!
(一)持证矿山擅自改变开采方式、不按批准矿种、超出批准矿区范围开采违法犯罪行为。
(二)擅自在已经关闭取缔矿山、启封已关闭取缔矿井(硐)、废弃矿山、潜入已停工停产停建矿井(硐)和历史民采废石堆放区盗采矿产资源。
(三)项目施工土地平整区域掩盖盗采矿产资源。
(四)以工程建设、生态修复、土地整理、地灾治理等各类项目名义变相采矿牟利违法盗采矿产资源。
(五)在浅层矿露头等特殊区域盗采矿产资源,利用企业厂房和村民住宅、院落等场所作为掩护,以非法窑洞、暗堡等形式盗采矿产资源。
(六)在矿区周边乡镇、村庄等重点区域,选矿洗矿、矿产品存储、矿产品生产利用、物流运输、电子商务平台、社交平台等重点行业,特别是冶炼制备、采选加工、陶瓷生产、建筑施工和建材供应、矿渣废渣回收利用、矿产品贸易经营等重点单位及挂靠单位实施矿产资源违法行为的。
(七)收购、存放、运输、加工、销售盗采矿产品,以及为盗采矿产资源提供场所、电力、机械设备、运输工具、民用爆炸物品、堆放场所等条件。
非法开采
追究法律责任条款
非法采矿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
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破坏性采矿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二款
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未取得采矿权开采矿产资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直接用于违法开采的工具、设备以及违法采出的矿产品,并处违法采出的矿产品市场价值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采出矿产品或者违法采出的矿产品市场价值不足十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拒不停止违法行为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六十七条规定,采矿权人未取得采矿许可证进行矿产资源开采作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没收直接用于违法开采的工具、设备以及违法采出的矿产品,处违法采出的矿产品市场价值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没有采出矿产品或者违法采出的矿产品市场价值不足十万元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业整顿。
以案说法
真实案例警示
2025年7月,赣州市自然资源局对曾某某非法开采建筑用石料矿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没收无证开采的建筑用石料矿的违法所得27130元,并对违法当事人处以罚款100000元,罚没款共计人民币127130元。
2025年7月,龙南市公安机关接到一起“捡尾水”的群众举报线索。经查,陈某某等人在无相关行政许可的情况下,私自收捡废矿山流出的“尾水”牟利。2025年8月,陈某某等人因涉嫌非法采矿罪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2025年9月,赣州市公安机关在某矿山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时,发现一起“蚂蚁搬家”式非法采矿行为。经查,廖某成、黄某和多次出入矿山捡取坑口周围的矿石,并在廖某成家中发现一批盗采的矿石。廖某成、黄某和因涉嫌盗窃被执行十五日行政拘留。
常见盗采迹象

△在已关闭矿山周边有凿岩机、运输机械

△在已关闭矿山周边有新鲜的开挖、爆破痕迹,形成高陡边坡或深坑

△山场发现有流程池

△山场发现有注管、工棚
全民监督,举报有奖,共同守护
举报渠道
(一)电话举报:0797-8117282(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110。
(二)电子邮件举报:gzjczd@126.com(赣州市自然资源保护检查中心)或gzsgajhsy@163.com(赣州市公安局环食药侦支队)。
举报的线索应当包含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大致经过和相关证明材料等。
举报奖励
参照《江西省矿产资源违法行为奖励举报办法》第十五条“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举报,经查证属实,按以下标准发放奖励金:(一)对无证勘查、越界勘察违法行为的举报,奖励人民币3000元。(二)对无证采矿、越界采矿违法行为的举报,根据非法开采的矿产品价值,分别给予以下奖励:在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开采,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开采的矿产品价值5万元以下的,奖励人民币5000元;开采的矿产品价值5万元以下的,奖励人民币1万元;开采的矿产品价值25万元以上的,奖励人民币2万元”的有关规定执行。
注意事项
(一)举报奖励原则标准及落实程序参照《江西省矿产资源违法行为奖励举报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二)提倡实名反映问题线索,受理部门将对反映的相关信息进行保密。反映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对所反映的内容真实性负责,不得虚构、夸大、捏造事实,对借机诬告、陷害等行为,将依法追究责任。
(三)已由行政部门受理查处的违法线索,不纳入本次举报奖励范围。
附件1:《江西省矿产资源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
附件2:《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附件1

附件2
来源:赣州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