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平调整禁燃禁放区域 2月4日起新增区域全面禁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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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平调整禁燃禁放区域 2月4日起新增区域全面禁燃

乐平市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

为防止大气污染,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江西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景德镇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决定调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燃禁放时间

从2026年2月4日起,在调整后的禁燃禁放区域、地点、场所内,任何时间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二、禁燃限放区域、地点、场所

(一)乐平市中心城区范围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1.既有禁燃禁放区域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北面与东面:高速连接线沿大连路至206国道与乐平大道路口;

东南面:乐平大道沿洪岩南路至乐北联圩中店段(含中店村、中远大名城及蔬菜批发市场);

南面:乐北联圩中店段沿堤坝经内河至张家桥;

西南面:张家桥沿307省道至皖赣铁路;

西面与西北面:皖赣铁路沿林家铁路涵洞经湖塘村至高速连接线(详见附件2禁燃禁放区域示意图中蓝色实线区域为既有禁燃禁放区域)。

2.新增禁燃禁放区域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新增禁燃区域一范围为:外环路以内湖腰畈社区(金家塘村、鸿宇明珠城、恒昌学府)详见禁燃禁放区域示意图中红色实线标注区域;

新增禁燃区域二范围为:大连路以北程家边社区珠满堂村、李太堡村、平安小区东西区、新赣东北商贸城(家居建材广场、赣东北商贸城二期、唐家畈村安置区、华达购物中心)详见禁燃禁放区域示意图中红色实线标注区域。

(二)禁燃禁放区域范围外以下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1.文物保护、保存单位和自然保护区;

2.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3.加油站、液化石油站、煤气站及粮、棉、油、麻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销售、储存、使用单位;

4.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和架空通讯线路附近;

5.国家机关、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敬老院;

6.工厂、矿山内严禁烟火的场所,山林、绿地等重点防火区;

7.公园、商场、集贸市场、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的场所;

8.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三、遵守禁燃限放政策

全市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带头遵守我市烟花爆竹禁限燃放规定,并教育引导亲属、朋友和周围群众自觉遵守。

四、各有关单位职责

市公安、城管、应急、市监、生态环境、住建、交通等部门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依法查处违规生产、运输、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共同做好烟花爆竹禁限放管理工作。各乡镇(街道)要深入开展宣传教育活动,积极引导广大群众移风易俗,自觉遵守禁限放规定,共同维护城市公共环境。

五、违反规定处罚

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单位及个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六、举报电话

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举报。举报电话:公安机关110。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乐平市人民政府

2026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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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蓝色实线区域为原禁燃区域,红色实线为新增禁燃区域

文章来源:乐平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