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安:发现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线索,举报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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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安:发现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线索,举报有奖

关于对举报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线索

实施奖励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全省“清网护鸟行动”工作要求,严厉打击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食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维护高安市生态安全与生物多样性,动员社会各界共同参与野生动物资源保护工作,营造全民护林护鸟的良好氛围,经研究决定,现就高安市打击破坏鸟类等野生动物资源违法行为举报奖励事宜公告如下:

一、举报受理范围

凡发生在高安市行政区域内,涉及陆生野生动物的下列违法犯罪行为,均属于举报受理范围:

(一)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猎捕、杀害野生动物的;

(二)非法架设捕鸟网、猎夹、猎套、电击装置、毒饵等猎捕工具,非法捣毁野生动物巢穴、捡拾鸟蛋的;

(三)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寄递、储存、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

(四)餐饮场所、农贸市场、电商平台、社交媒体非法经营、交易、宣传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

(五)非法繁育、人工繁育未取得人工繁育许可证的野生动物的;

(六)其他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举报奖励标准

对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且相关部门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刑事立案处理的,按照以下标准对举报人给予一次性现金奖励:

(一)举报非法架设捕鸟网、设置猎捕工具等一般违法行为,经查实的,奖励人民币100元;

(二)举报非法猎捕、交易、食用野生动物等行政违法行为,经查实并作出行政处罚的,奖励人民币200元;

(三)举报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非法狩猎等刑事犯罪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刑事立案的,奖励人民币300元。

同一线索被多个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且提供有效线索的举报人;同一举报人举报同一违法行为的,不重复奖励;举报线索涉及多项违法行为的,按照最高标准予以奖励,不叠加计算。

三、举报方式及要求

(一)举报渠道

1. 电话举报:

高安市林业局 0795-5212361、0795-5212275;

高安市公安局110;

高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0795-5282382。

2. 现场举报:可前往高安市林业局野生动植物保护站(810室)、高安市公安局及各派出所、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场实名或匿名举报。

3. 邮箱举报:jxgasybz@163.com,邮件需注明线索发生时间、地点、涉事人员、违法行为及相关证据。

四、有关说明

1.举报人需提供真实线索(含违法行为发生时间、详细地点、涉事人员信息、相关照片、视频、物证等),举报人对举报内容真实性负责,严禁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否则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举报人自接到奖励通知之日起30日内,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指定地点领取奖金,逾期未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

3.相关部门对举报人身份信息、举报内容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对泄露举报人信息、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依法从严追究责任。

4.公职人员、执法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发现的线索,相关行业从业人员履行工作职责上报的问题,不纳入本公告奖励范围。

5.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高安市林业局负责解释。此前发布的相关规定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高安市林业局

2026年1月31日

来源:高品高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