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曝光4起违规电气焊作业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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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曝光4起违规电气焊作业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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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曝光4起违规电气焊作业典型案例(第十三批)。

案例1

2025年11月26日,寻乌县应急管理局对县内某企业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该企业窑炉车间段某某正在进行电焊作业。经查,段某某为第三方黄冈市某公司员工,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开展电气焊作业。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款之规定,给予第三方黄冈市某公司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2

2025年12月11日,章贡区消防大队消防监督员对位于赣州市章贡区馨安家园写字楼某公司进行营业前消防技术服务指导时,发现卢某某、李某某未取得特种行业操作证进行电焊作业,未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动火审批手续,现场未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后当场进行改正,情节轻微。经调查,卢某平、李某明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及第二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给予卢某某、李某某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3

2026年1月6日,寻乌县应急管理局对县内某企业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员工陈某某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从事电气焊作业。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款之规定,给予该企业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4

2026年1月13日,龙南市关西镇安全生产执法人员开展日常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时,在辖区内发现1名人员正在进行户外电气焊作业。经核查,该作业人员未经专门安全作业培训、未取得相应资格擅自开展电气焊作业,执法人员当即制止其违法作业行为。该作业人员违法行为情节较轻,无重大安全隐患滋生及财产损失后果,执法人员依据相关规定,对该名人员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并要求其立即停止违规作业,限期完成安全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后方可上岗。

来源:赣州应急管理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