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推动建立完善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的意见》,持续推动我省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并实施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不断激励从业人员主动发现并及时报告身边的事故隐患,切实将隐患消除在事故成灾之前,省应急管理厅公布5起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案例。
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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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
2025年12月8日,九江经开区某化工企业员工在装置巡检过程中,发现航煤加氢F101出口热电偶法兰有油迹,遂立即将相关情况上报至运行部,经检查确认为热电偶法兰本体渗漏,装置及时退守稳态,连夜进行抢修。公司按照全员“慧眼行动”专项奖励制度规定,授予该员工“安全卫士”称号,并奖励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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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
2025年9月25日,万载县某烟花爆竹企业生产线员工发现同事在工房旁边收取亮珠,没在专用工房内作业,存在事故隐患。该员工立即拍照并报告公司安全部,安全部立即让他停止作业,整改后再作业,消除了事故隐患,下班后对违规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并让其再次学习操作规程,确保不再发生类似事情。公司按照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制度规定,奖励发现隐患的员工1000元,并在全厂通报表扬。
3
案例三
2026年1月7日,南昌青山湖区某工贸企业两名钳工在日常巡检中发现2号高炉炉顶上密封阀平台上方槽钢脱焊,存在钢结构平台坍塌及钢构坠落伤人的安全风险,发现该隐患后立即向公司报告。公司组织人员对该处钢构进行加固处理,按照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制度规定,奖励两名员工共计1000元(各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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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四
2025年12月25日,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某药业公司员工在颗粒车间配电房进行供电设备盘点时,察觉到配电室内温度异常偏高,且门口出现滴水现象。随即第一时间向相关负责人汇报情况,公司立即组织全厂区停电检修,及时排除了配电房配电柜内部结露可能引发的电气短路、设备损坏以及人员触电的事故隐患。公司按照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制度规定,奖励该员工700元,并评为公司第四季度明星员工,予以通报表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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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五
2025年12月23日,余干县某水产养殖公司员工在驾驶机动渔船进行水上作业时,发现渔船发动机油底壳有裂痕并有少量机油渗漏,存在事故隐患及污染水体风险,遂向公司领导报告隐患。公司立即安排快艇接回船上作业员工,并安排技术人员对发动机油底壳进行拆卸、更换,消除了事故隐患。公司按照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制度规定,奖励该员工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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