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临川区“清网护鸟”行动常态化举报奖励方式公布

抚州临川区“清网护鸟”行动常态化举报奖励方式公布

关于公布临川区“清网护鸟”行动常态化举报奖励方式的通告

为严厉打击破坏鸟类等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我区生物多样性,确保林业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打击破坏鸟类等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举报奖励方式公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

(一)未取得狩猎证或违反狩猎证规定的种类、数量、地点、工具、方法和期限猎捕鸟类等野生动物。

(二)使用毒药、爆炸物、电击或者电子诱捕装置以及猎套、猎夹、地枪、排铳、利用无人机投掷尖锐器具等工具猎捕野生动物,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捣毁巢穴、火攻、烟熏、网捕等方法进行非法猎捕鸟类等野生动物。

(三)非法出售、收购、运输、携带、寄递、经营利用、食用鸟类等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四)利用电商、直播、短视频等非法交易鸟类等野生动物行为。

(五)其他涉野生动物违法问题。

二、受理举报方式

(一)举报电话:

临川区林业局:0794-8441566

抚州市公安局临川分局:110

临川区市场监管局:12315

(二)举报邮箱:lygbgs@126.com

(三)现场举报:临川区上顿渡镇桥东路101号临川区林业局106室(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站)

三、举报奖励机制

(一)举报线索经核查属实后发放奖金;

(二)奖励标准:100-500元;

四、其他事项

广大人民群众发现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线索的,要勇于揭发举报,对举报人的身份信息、举报内容等我局将予以严格保密。

每年10月至次年3月为候鸟越冬关键期,需特别关注林区、湿地等重点区域。保护野生动物人人有责,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发现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均有举报的义务,对于包庇窝藏违法犯罪嫌疑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临川区林业局

2026年1月28日

来源:临川区林业局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