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大代表徐一新:建议60天额外生育津贴发放与婚姻状况脱钩

江西省人大代表徐一新:建议60天额外生育津贴发放与婚姻状况脱钩

非婚生育津贴“缩水”

省人大代表徐一新:

建议60天额外生育津贴发放与婚姻状况脱钩

2025年,南昌市民李女士(化名)虽已缴纳生育保险并在产后补办了结婚证,但因生育时属于非婚状况,不符合《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关于“夫妻”的规定,被核定无法享受60天的额外生育津贴。同年10月30日,新法治报就李女士的遭遇刊发了《非婚生育少领60天津贴?》一文。

这一现象引起了省人大代表、江西豫章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徐一新的关注。“新生儿无法选择出生,其生存权与发展权不应因父母的婚姻状态而受损。”在今年的省两会上,徐一新提交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生育津贴政策及优化经办服务的建议》。

徐一新关注到,我省目前的生育津贴发放政策仍存在滞后性,特别是将婚姻状况作为享受完整生育待遇的前置门槛,导致非婚生育女性遭遇“同保不同权”。她建议,应尽快修订相关政策规定,让生育津贴回归互助共济与保障本位。

徐一新接受记者采访(图/首席记者王琨)

徐一新接受记者采访(图/首席记者王琨)

现象:

非婚妈妈被核减60天津贴

“生育不仅事关个人与家庭幸福,更关乎国家和民族的未来。”徐一新认为,每一个新生命的到来都是对社会的贡献,理应得到社会的无差别呵护,不应被人为设置门槛进行筛选。

然而,根据我省相关政策及条例,医保经办机构在审核生育津贴时,仍将婚姻状况设定为享受完整待遇的“前置门槛”。

“这导致非婚生育女性即便依法履行了缴费义务,在津贴核算上仍面临区别对待。”徐一新指出,非婚女性仅能申领98天基础津贴,而被核减了60天的额外生育津贴。这种做法使得医保权益与婚姻状况挂钩,客观上造成了“同保不同权”,构成了对特定群体的实质性生育惩罚。

徐一新称,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明确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妇女权益保障法则规定,“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的歧视,禁止排斥、限制妇女依法享有和行使各项权益”。徐一新表示,生育津贴的核心逻辑应当是关注“子女养育需求”,而非审核“父母婚姻状态”。

“若不能在制度层面消除对特定生育群体的差别对待,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将难以真正落地,建议尽快修订相关规定,让生育津贴回归互助共济与保障本位。”徐一新表示。

建言:

调整津贴申领限制性条款

目前,国家层面已明确取消生育制约措施、清理和废止相关处罚规定,并配套实施积极生育支持措施。因此,徐一新建议,应当对照国家关于完善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对我省现行生育保险政策进行适当调整。她提出,应调整生育津贴申领的限制性条款,将津贴的发放天数与申领人的婚姻状况脱钩,以适应社会发展需求。

同时,新规应确立“同保同权”及“履行缴费义务即可享受待遇”的原则。徐一新强调,非婚生育女性在申领生育津贴时,也应同等享受包含额外60天生育奖励假在内的全部待遇,以此确保参保者的合法权益得到平等保护,消除身份歧视,实现生育保障的公平普惠。

除了政策层面的“松绑”,徐一新还关注到生育津贴申领流程中的痛点。她建议依托“赣服通”平台,深化“出生一件事”改革,打通卫健、医保部门与定点医疗机构之间的数据壁垒,在产妇办理出院结算时,由系统自动抓取数据并推送申领提示,实现相关待遇的“免申即享”或“一键确认”,变“群众跑腿”为“数据跑路”。

徐一新表示,应当建立全流程政策告知机制,在产妇建档、入院、出院等关键节点主动推送最新政策解读,消除信息盲区,让参保群众“看得懂、算得清、办得快”。

来源:新法治报·赣法云客户端(文/王政 首席记者王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