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丰城发布
关于丰城市中心城区禁止燃放
及其他区域有序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减少环境污染,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江西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结合本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在下列区域内任何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从事相关行为:
(一)主城区:东以小港中港大道——前洲村北侧——垱下熊家北侧——平原排渍道——上袁村组东侧——迎宾大道——京港高铁昌赣段(含老岸村)为界,南以清丰山溪——丰水南路——和合路——龙光西大道为界,西以216省道为界,北以赣江为界的合围区域。
(二)全市工业园区工矿企业及其安全控制区范围内。
(三)在上述禁燃禁放区域外,以下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1.文物保护单位、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公共绿地、山林草地等重点防火区;2.党政机关办公区、医疗机构、殡葬所、公墓、学校(托幼机构)、敬老院、养老院、福利院、新闻、电信、邮政、金融等单位;3.火车站、客(货)运站、桥梁(含立交桥)、车站、公交站、国道、省道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4.加油站、液化气站、煤气站及粮、棉、油、麻、木材、百货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销售、储存、使用场所;5.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和架空通讯线路附近;6.公园、集贸市场、体育场馆、商场、超市、影(剧)院、歌舞厅、网吧、KTV等人员密集场所;7.山林等重点防火区、工厂、矿山内严禁烟火的场所;8.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禁燃禁放区域。

二、除上述规定的禁燃禁放区域外,其他区域不做特殊规定。春节期间,我市拟在龙津洲街道莲花大道设立一处临时集中燃放点,具体安排及注意事项以后续正式通告为准。
三、逢重大庆典和节日活动,确需举办焰火晚会或者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主办单位应当依法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经许可方可进行燃放。
四、在禁燃区域内,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相关规定,不燃放烟花爆竹;党员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要带头执行,并积极引导身边群众共同遵守。在非禁燃区域,如需燃放,请务必采取正确、安全、文明的方式进行。倡导使用电子鞭炮、礼花筒等更安全、更环保的替代产品,鼓励尽量不放或少放烟花爆竹,共同维护公共安全与环境质量。
五、禁燃区域内街道、乡镇承担本辖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属地责任,要深入开展宣传教育活动,积极引导广大群众移风易俗,自觉遵守禁放规定,共同维护城市环境。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社区、村民委员会、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做好本单位、本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管理,及时劝阻、制止、举报违反本通告的行为。
六、对违反本通告规定,在禁止燃放的时间、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依法责令停止燃放,收缴相关烟花爆竹,并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本通告即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止。
八、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烟花爆竹禁燃禁放规定的行为进行监督举报。举报电话:110。
特此通告。
丰城市人民政府
2026年1月26日
来源:丰城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