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省大气污染防治作战指挥部预警,预计我市2026年1月25日-29日存在中度污染风险,达到《宜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Ⅲ级(黄色)预警启动条件,为最大限度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群众身体健康,经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批准,现决定于2026年1月24日8时起,在中心城区启动重污染天气Ⅲ级(黄色)预警,解除时间另行通知。具体措施如下:
一、强制性减排措施
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前提下:
(1)执行重污染天气扬尘源应急减排清单对应预警级别减排措施。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道路设施防腐、道路沥青铺装等施工作业。加大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加强施工扬尘管理;加大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机扫和洒水频次,强化保洁作业,减少交通扬尘污染。
(2)对纳入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期间应急减排项目名单的企业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有计划地实施应急减排措施,其中,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的应急减排比例应均达到全社会占比的10%以上,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应急减排全社会占比之和不低于20%。
(3)执行重污染天气移动源应急减排清单对应预警级别减排措施。除应急抢险、民生保障工程外,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运输车辆停止上路。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单位(日载货车辆进出20辆次及以上)应制定详细的交通运输源头管控方案并配备有关硬件监管设施。严格执行源头管控有关要求,包括加强油品储运销环节监管和加油加气站油气回收系统的使用情况排查、开展油品检测、抽查机动车销售企业环保达标情况,以及加大柴油货车路检路查及集中使用、停放地入户检查的频次和力度等,加大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4)其他减排措施:加大对燃煤锅炉、施工工地、机动车排放、工业企业等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确保其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禁止露天烧烤,严禁垃圾、秸秆焚烧(焚烧发电或综合利用项目除外);未按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排放不达标的餐饮单位停业。
二、建议性减排措施
(1)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2)排污单位加强污染工序生产环节控制,减少污染物排放。
(3)倡导燃煤电厂、石化、钢铁、水泥、有色、焦化、砖瓦窑、陶瓷等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大的企业,根据大气污染情况适当调整产能,减少污染物排放。
(4)倡导禁燃禁放区域外不燃放烟花爆竹。
三、健康防护引导措施
(1)儿童、孕妇、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
(2)中小学、幼儿园停止户外体育课、课间操、运动会等活动。
(3)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户外作业者开展防护。
(4)医疗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增加医护人员。
(5)加强对空气重污染应急、健康防护等方面科普知识的宣传。
宜春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1月23日
来源:宜春市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