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吉安公安
1月16日上午,峡江县公安局交管大队水边中队院内,一面印着“勘微析毫定责准 公正执法暖民心”的大红锦旗被郑重地送到办案民警手中,保险公司理赔员代表公司及陈女士向民警表达感激之情。这面锦旗,源于水边中队民警成功厘清一起由肇事者刻意误导的“特殊”交通事故,让案件真相大白,还了受害各方一个公道。

▲锦旗由保险公司理赔员代表公司及陈女士,送至水边中队办案民警手中。
1月6日清晨,水边中队接到陈女士的报警,称其驾驶小轿车撞伤一名老人。接警后,民辅警立即赶赴现场勘查。现场地面的一条新鲜车辆倒地刮痕引起民警警觉,该刮痕形态明显为摩托车、电动车类车辆所致,与小轿车肇事特征不符,案件存在重大疑点,民警当即判断事故并非表面那般简单。

▲事故现场。
为还原真相,民警一边细致询问陈女士车辆行驶轨迹、事发时视线状况等关键信息,一边扩大调查范围,调取周边监控、走访目击群众,重点核查现场其他交通参与者。在报警人陈女士的陈述中,一名自称“好心人”的电动两轮摩托车男性驾驶人进入警方视线。随着调查深入,该男子肇事的可能性极大。但现场附近无监控、事发时天色微亮,陈女士无法描述男子长相,调查一度陷入僵局。
办案民辅警采取“笨方法”,逐一走访沿路工地,从其中一处工地获悉:工人习某在事发当天未上班,还告知工友“早上上班途中骑车摔倒,需休息两天”。民警随即将其列为重点人员,并电话联系习某,依法传唤其至水边中队接受调查询问。

▲电动两轮摩托车倒地形成的刮痕。
经询问,电动两轮摩托车驾驶人习某如实供述,受伤老人实为其骑电动车撞倒,而非报警人陈女士所为。事发当天清早,习某在驾驶无牌电动两轮摩托车过程中将路边行走的杨大妈撞倒,电动车倒地时形成了现场那道刮痕。事故发生后,习某自己也受了伤,起身后正准备扶起杨大妈时,陈女士驾车经过。因天色未明,陈女士见状立即避让停车,上前询问情况。习某未如实说明是自己撞人,反而暗示可能是陈女士车辆刮到老人肩膀的扁担致其摔倒,导致陈女士误以为自己是肇事者,随即报警并拨打120。习某在现场未向陈女士表明真相,并以有事为由离开,陈女士还对其帮助扶起老人表示感谢。由于事故与陈女士驾车经过时间接近,加上习某的刻意误导,陈女士产生认知偏差,主动承担了事故责任。
目前,该事故已调解结案,习某因无证驾驶、肇事逃逸承担事故全部责任,陈女士和杨大妈不负事故责任。民警已对习某进行严肃批评教育,并依法对其违法行为作出处罚。事后,陈某及其车辆投保公司特向办案民警赠送锦旗,对民警严谨负责、公正执法的工作态度表示高度认可与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