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公布两起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典型案例

南昌公布两起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典型案例

自2024年12月《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监管工作二十条》印发实施以来,南昌市应急管理局对相关违法违规行为持续保持高压监管态势,通过严厉查处一批典型案例,全面整顿辖区安全评价市场秩序。近期,我市公布两起典型案例,以强化警示震慑作用。

案例一

2025年11月3日,红谷滩区应急管理局接南昌市应急管理局违法线索移送单转办山东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违法线索:山东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未在其官网公示《南昌市红谷滩区流湖莲塘加油站安全现状评价报告》项目信息;山东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南昌市红谷滩区流湖莲塘加油站安全现状评价报告》中汽油加油机与站房安全间距4.5米,不满足《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相关要求,引用技术标准相关条款进行阐释,存在法规标准引用错误的问题。

上述行为违反了《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第三十条第十项的规定,结合《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229项裁量幅度C档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二

2025年12月11日,红谷滩区应急管理局接到南昌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广东某科技有限公司开展行政处罚的交办函,广东某科技有限公司2025年2月出具的《中国石化江西南昌红谷滩凤凰加油站安全现状评价报告》中存在如下问题:未按照规定在网上公开安全评价报告和现场勘验图像影像;报告附件中未见项目租赁双方签订的安全管理协议,租赁合同中也未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附图“总平面布置图”为初步设计阶段图,不符合现状评价要求。

上述行为违反了《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二款、第二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依据《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第三十条第十项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行政处罚。

以案释法:安全生产评价机构依法提供服务,是安全生产的重要技术支撑力量,其出具的报告、证明等文件,是监管部门实施行政许可、执法检查和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重要依据。法律法规明确规定,评价机构必须对其出具的报告、结果负责,必须保证其客观、真实、公正,严禁弄虚作假。上述案件中两家评价公司的行为,完全背离了评价机构的立身之本和法定职责,触碰了法律底线。(洪观新闻记者 邬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