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樟树发布
关于樟树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第一批
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名录拟公布
及名称变更文物清单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24年修订)、国家文物局关于《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暂行规定》(文物保发〔2021〕37号)及《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总体方案》文件精神,按照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相关要求,经实地调查勘察、数据采集整理、依法审核认定的基础上,我市拟将第一批146处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进行公布。同时,针对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中部分文物名称填写错误问题,本次普查通过深入调查核实,已完成5处文物名称的更正工作。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6年1月22日至28日。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本次文物认定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及时向我局提出异议书,异议书需写明文物名称、事实理由、相关依据、异议人的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及联系方式等事项,并提供必要的材料证明。樟树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将按照有关规定对异议内容进行核实、查证。匿名异议的,不予受理。
单位地址:樟树市民德路樟树市博物馆办公楼202室
受理电话:0795-7332754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电子邮箱:
weimin1012@163.com
附件:1.《樟树市新登记不可移动文物名录》
2.《樟树市不可移动文物名称变更清单》
樟树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6年1月21日











来源:樟树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