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纵深推进
全省冬季烟花爆竹
“打非治违”集中行动
坚决防范化解岁末年初
烟花爆竹领域安全风险
高安公安时刻紧绷“安全弦”
持续加大安全检查力度
严惩涉烟花爆竹违法行为
新街派出所
1月2日,新街派出所在深入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治违”集中统一行动中,通过摸排发现线索,依法查处一起非法储存危险物质案,抓获违法行为人黄某,现场查获烟花共计377件。


经查,违法行为人黄某在新街镇大港村的老宅内,在未取得任何储存资质的情况下,明知在人员密集区域存放烟花爆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仍为谋取非法利益,擅自在其自建房内存放烟花377件。
目前,违法行为人黄某已被警方依法行政拘留。涉案烟花已移交应急管理部门依法处置。
大城派出所
1月15日,大城派出所依法查处一起非法储存危险物质案,抓获违法行为人李某。
经查,1月5日,李某从外地购买一批烟花爆竹,随后将其存放于高安市大城镇一处闲置民房内。该民房不具备危险物质储存资质,且周边有居民楼,存在重大消防安全隐患。1月14日,高安市公安局依法查处该批烟花爆竹,共计637件。


目前,违法行为人李某已被警方依法行政拘留。 涉案烟花已移交应急管理部门依法处置。
石脑派出所
1月18日,石脑派出所民警在日常检查工作中,发现石脑镇某烟花爆竹店涉嫌在梅江村一处民房内违规存放烟花爆竹。经核查,违法行为人王某在该无消防设施的民房内,非法囤积烟花爆竹共计358箱,且该房屋周边均为村民住宅,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目前,违法行为人王某已被警方依法行政拘留。涉案烟花已移交应急管理部门依法处置。
法条链接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禁止在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载明的储存(零售)场所以外储存烟花爆竹。
烟花爆竹仓库储存的烟花爆竹品种、规格和数量,不得超过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危险等级和核定限量。
零售点存放的烟花爆竹品种和数量,不得超过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范围和限量。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二项:零售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二)存放的烟花爆竹数量超过零售许可证载明范围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警方提示
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危险物品,非法运输、储存存在较大安全风险,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切勿非法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特别是存在小区、居民住宅或不具备安全储存条件的厂房、仓库等场所内,如发现上述违法犯罪线索,请及时拨打110举报。
来源:宜春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