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依法注销部分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

宜春依法注销部分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

根据《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22年第38号令)第三十二条规定,对我单位核发的部分从业资格证因超过从业资格证件有效期180日未申请换证,本单位决定予以注销;根据《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发生重大以上交通事故,且负主要责任的,由发证机关注销其从业资格证件。

证件自注销之日起自行作废,现依规将注销人员名单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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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宜春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