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冬季本是鱼类越冬的关键期
可有人却动起了歪心思近日
都昌县公安局大沙派出所
接到报警称
龙潭湖水域有人疑似进行非法捕捞作业

民警抵达现场时
发现一艘捕捞船
在湖面正准备进行非法捕捞
民警迅速靠近拦截
面对突然出现的民警
船上三名作业人员显得有些惊慌失措
经调查
这艘船为张某所有
系其从安徽某船厂购买
该船无合格证、无船舶标识、无合法登记
是典型的“三无”船舶
什么是“三无”船舶?
“三无”船舶,是指具有无船名船号、无船舶证书、无船籍港等情形,在水上航行、停泊、作业的各类机动、非机动船舶以及其他按照船舶管理的水上移动或漂浮设施、装置。
2025年12月29日
张某通过网络购买一艘船只运至都昌大沙镇
并伙同徐某、宋某
驾船进入龙潭湖水域
徐某负责驾驶
张某与宋某实施非法捕捞作业

案件发生后
都昌大沙派出所和水上派出所启动了
多部门联合认定机制
经港航、渔政、公安及镇政府四部门
联合认定
徐某驾驶的船舶确属“三无”船舶
其本人也未取得相应的船舶驾驶资格
徐某的行为已构成
无证驾驶机动船舶的违法行为
目前
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三无”船舶的危害
通航安全:
“三无”船舶多涉嫌非法载客、非法盗采国家资源等违法行为,且驾驶人员未接受过航行安全专业培训,行驶过程中盲目、强行穿越于船舶间易引发紧急状况,严重影响水上通航环境秩序。
人员安全:
“三无”船舶船体小、船质差、强度弱,经受不住风浪的影响或外力的撞击,缺乏必要的救生设施,船上无船用通信设备。一旦发生险情,自救能力弱,通信不畅容易延误最佳救援时机,导致船毁人亡事故。
水域环境:
“三无”船舶没有配置防污染设施设备(如油水分离器、垃圾收集装置等),在航行和作业过程中随意排放含污油污水、生活垃圾等污染物,对水域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
海上治安:
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三无”船舶从事非法运输和贩卖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货物、物品的活动,扰乱海上治安。
九江公安将持续加大巡查力度
坚决遏制“三无”船舶的违法行为
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如有发现“三无”船舶线索
请立即拨打110或12345举报
共同维护水上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