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萍乡日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和实际情况的调整,芦溪县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农业农村、林业、民政等部门及上埠镇人民政府在芦溪县上埠镇中埠村补充开展了土地现状调查及确认。现将调查结果补充公告如下:
一、拟征地范围
土地坐落:拟征收土地位于芦溪县上埠镇中埠村。
二、被征地权属单位
本次拟征地涉及芦溪县上埠镇中埠村六组、七组、八组、九组、十组等村小组。
三、调查结果
(一)土地情况
经勘测定界及调查确认,本次拟征地总面积增加了3.767亩,其中水田3.41亩、水沟0.24亩、农村道路0.117亩。
四、异议处理办法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调查确认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凭相关证据材料在公示期内口头或书面提出复核申请,对口头提出的申请予以记录。参加调查的单位将予以复核并作出复核结论。
五、公告期限
本公告自2026年1月13日至2026年1月20日(注:公示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芦溪县人民政府
2026年1月13日
来源:芦溪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