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动火作业 南昌公布一批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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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动火作业 南昌公布一批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典型案例

新法治报·赣法云讯 (周美梦 首席记者胡榕)为进一步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强化震慑和警示教育作用,近日,南昌市公布一批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典型案例。

无证作业且未系安全绳

案例:2025年5月16日,南昌市青云谱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辖区某店面装修广告牌项目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施工单位南昌某广告经营部聘请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人员吴某某在脚手架上进行广告牌骨架固定作业,施工时未戴安全帽,未系安全绳,存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释法:根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五条第一款: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未经培训上岗作业

案例:2025年9月22日,南昌市青云谱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南昌市某服饰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企业临聘人员熊某某正在进行电路接线作业。经核实,熊某某未持有电工作业证,作业时未佩戴绝缘手套,存在安全隐患。日前,南昌市青云谱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公司及临聘人员熊某某予以行政处罚。

释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未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就上岗作业的,要追究其所在生产经营单位的责任。

资格证未按期复审

案例:2025年10月20日,南昌县应急管理局接到群众举报,在江西某电气有限公司车间内有电焊工无证从事焊接作业。次日,该局执法人员对举报进行核实,发现江西某电气有限公司员工钟某某正在从事焊接作业。经查,该名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未按期进行复审。日前,南昌县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公司予以行政处罚。

释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动火作业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查处无证动火作业能够及时制止这些危险行为,消除潜在的安全隐患。

来源:大江网-新法治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