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赣南红客户端讯(易杉)近日,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
2024年,刘某甲在某银行为儿子刘某乙申请助学贷款,贷款金额为2万元,银行按约放款后,刘某甲未按约还款。某银行催收无果后,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审理后判决被告刘某甲、刘某乙应履行剩余欠款本金及利息共计2.4万余元。判决生效后,刘某甲、刘某乙仍拒不履行,银行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立即梳理案情,依法向被执行人刘某甲、刘宁乙发送了财产报告令等文件。考虑到该贷款系助学贷款且标的较小,为妥善化解纠纷,承办法官主动联系案件双方当事人,向其释法明理。接到承办法官的电话,刘某甲表示,自己不是不愿意还款,而是目前经济困难,无法一次性还清欠款,希望能与银行协商还款,不要影响小孩的征信。在执行法官的主持下,经过多轮沟通,最终双方达成一致的执行和解协议,约定在2025年6月还款4000元,剩余款项在2025年12月前全部结清,经回访,当事人已全部履行完毕,自此,本案件圆满执行完毕。
来源:赣南红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