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罚款80000元!景德镇公布一批打击非法行医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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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罚款80000元!景德镇公布一批打击非法行医典型案例

来源:景德镇发布

为进一步规范辖区医疗服务市场秩序,严厉打击非法行医违法行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珠山区疾控中心(卫监局)现集中公布一批打击非法行医典型案例,详细内容如下:

案例一

2025年1月3日,珠山区疾控中心(卫监局)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对景德镇享美诺美医疗美容有限责任公司开展现场检查。经查,该公司未经备案擅自开展诊疗活动,其行为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结合江西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及裁量权细化标准,执法人员依法责令该公司停止执业活动,并作出罚款25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2025年1月3日,珠山区疾控中心(卫监局)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对景亘美医疗美容有限责任公司实施现场检查。经查,该公司未经备案擅自开展诊疗活动,其行为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结合江西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及裁量权细化标准,执法人员责令该公司停止执业活动,并作出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2025年9月3日,珠山区疾控中心(卫监局)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对徐某某非法行医行为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徐某某未取得医师资格擅自从事医疗活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结合江西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及裁量权细化标准,执法人员责令徐某某停止执业活动,作出罚款80000元的行政处罚,并没收违法所得6650元。

案例四

2025年12月15日,珠山区疾控中心(卫监局)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对孙某非法行医行为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孙某未取得医师资格擅自从事医疗活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结合江西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及裁量权细化标准,执法人员责令孙某停止执业活动,作出罚款70000元的行政处罚,并没收违法所得2600元。

打击非法行医热线:0798-8586302

来源:景德镇市珠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