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期
德安县公安局成功破获一起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
斩断一个利用网络平台
售卖假冒某知名品牌服装的犯罪链条
抓获犯罪嫌疑人1名
涉案总值约18万元

2025年,德安县公安局陆续接到市民举报,称有人私下销售疑似假冒某国际知名品牌羽绒服。德安县公安局迅速组织警力成立联合专案组展开调查 。
经查,自2022年起,犯罪嫌疑人凌某在明知商品侵权的情况下,通过微信等网络渠道,搭建固定销售网络,并通过中间人结识买家郭某、李某玲等人,将他们拉入专门用于联络、下单的微信群,逐步形成稳定的假冒品牌羽绒服供销关系。
2023年底以来,交易模式从早期向外省市指定档口发货,演变为在本地线下隐秘交接,并由一名驾驶特定车辆的男子完成取货,反侦查意识较强。

涉案的冒牌羽绒服
经专案组深入调查,全面固定相关证据链,查明了凌某以每件240至260元的极低价格,长期销售假冒该知名品牌各类款式羽绒服,与正品价格形成巨大反差,相关货款均通过网络支付平台流转。
面对警方精准的侦查与法律威慑,犯罪嫌疑人凌某于1月2日主动至德安县公安局投案自首。
目前,凌某因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
【假冒注册商标罪】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素材来源:德安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