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水区公布4起典型案例!集中查处不合格取暖器、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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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水区公布4起典型案例!集中查处不合格取暖器、烟花爆竹

来源:新余发布

为切实维护消费秩序和人民群众消费安全,新余市渝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聚焦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重点商品、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严厉打击非法销售不合格电器、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查办了一批危害群众生命健康、财产安全的违法案件。现公布部分典型案例:

案例一:渝水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某超市销售不合格取暖器、电热毯案

案情介绍:

2025年1月7日,渝水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当事人销售的取暖器和电热毯进行抽样检验。经检验,取暖器的电源连线和外部软线、接地措施不符合国家标准,电热毯的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不符合国家标准,检验结论均为不合格。经查,当事人共购进取暖器、电热毯若干,产品尚未销售,无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及处罚: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渝水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没收不合格产品、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

不合格取暖器、电热毯存在漏电、起火等安全隐患,严重威胁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本案的查处,警示经营者必须严把进货关,落实进货查验义务,杜绝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保障消费者冬季用电安全。

案例二:渝水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某烟花爆竹经销店销售不合格爆竹案

案情介绍:

2024年6月29日,渝水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当事人销售的“天禧连年红”爆竹进行抽样检验。经检验,该产品部件不符合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查,当事人已销售部分不合格爆竹,获得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及处罚: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渝水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没收不合格产品、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

烟花爆竹属于高风险产品,不合格产品极易引发火灾、爆炸等安全事故。本案的查处,有力震慑了烟花爆竹销售领域的违法行为,督促经营者强化质量安全意识,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筑牢公共安全防线。

案例三:渝水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某电器店销售不合格取暖器案

案情介绍:

2025年1月8日,渝水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销售的“小霸王”电暖器和“欣辉取暖器”进行抽样检验。经检验,上述产品不符合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查,当事人已销售部分涉案产品,获得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及处罚: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渝水区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

电取暖器是冬季常用产品,其质量直接关系到使用者的人身安全。本案的查处,体现了市场监管部门对季节性高风险产品持续加强监管的决心,警示经营者不得销售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冒充合格的产品。

案例四:渝水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某超市销售不合格电暖宝案

案情介绍:

2025年1月8日,渝水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销售的电暖宝进行抽样检验。经检验,该产品不符合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查,当事人已销售全部涉案产品,获得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及处罚: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渝水区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

电暖宝作为直接接触人体的取暖产品,其安全性能至关重要。不合格产品可能存在漏液、过热、爆裂等风险。本案的查处,既提醒消费者购买时认准合格产品,也警示经营者必须从正规渠道进货,切实履行质量安全责任。

警示与提醒

渝水区市场监管局将持续加大产品质量监管力度,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请广大经营者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落实进货查验制度,诚信守法经营。同时,呼吁消费者增强辨别能力,购买时注意查看产品标识、合格证明等信息,共同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来源:新余市融媒体中心综合渝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