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补贴12万元!《婺源县民宿产业提档升级专项扶持奖励办法》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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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补贴12万元!《婺源县民宿产业提档升级专项扶持奖励办法》出台

来源:婺源旅游

为引领我县民宿产业向品牌化、集群化、主题化加速迈进,全力构建“臻品民宿引领风潮、精品民宿彰显品质、大众民宿丰富体验”的发展新格局,奋力打造“国际乡村度假旅居目的地”,根据省、市关于推动民宿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总体部署,紧扣县委全域旅游提档升级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婺源县民宿产业提档升级专项扶持奖励办法》。

婺源县民宿产业提档升级专项扶持奖励办法

一、奖励范围

符合《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GB/T41648-2022)及《上饶市民宿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利用当地乡村民居等相关闲置资源,经营用房不超过4层、建筑面积不超过800㎡,主人参与接待,并为游客提供当地自然、文化和生产生活方式体验的小型住宿设施。按照要求设置符合标准的污水处理设施,有条件的区域统一纳入污水管网。

第一类:臻品民宿

1.指单体投资额(仅指整体内部装修,不含土建部分,下文投资额均按此计算)原则上不低于300万元(需具备相应资质评估公司出具评估意见)的民宿。

2.需配备电梯、地暖、中央空调(风管机)、智能家电、品牌卫浴、专职管家等配套设施设备及服务(6项需达5项),文化主题设施、特色休闲互动区域、特色文创产品(民宿独有)、特色菜品食品(民宿独有)、定制化特色布草用品等配套服务(5项需达3项)。

第二类:精品民宿

1.指单体投资额原则上在20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需具备相应资质评估公司出具评估意见)的民宿。

2.需配备电梯、地暖、中央空调(风管机)、智能家电、品牌卫浴、专职管家等配套设施设备及服务(6项需达5项),文化主题设施、特色休闲互动区域、特色文创产品(民宿独有)、特色菜品食品(民宿独有)、定制化特色布草用品等配套服务(5项需达3项)。

二、政策扶持

(一)设计装修补贴

1.臻品民宿:装修投资额度达到300万元(含)以上,给予补贴12万元。

2.精品民宿:装修投资额度达到200万元(含)以上至300万元(不含)以下,给予补贴8万元。

设计方案需经县政府(婺源国家乡村旅游度假实验区管委会)相关会议审议通过。以上臻品民宿和精品民宿装修完成后,由属地乡镇(街道)进行竣工初验,报县文广旅局备案,并召开部门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予以兑现。

(二)民宿安全奖

为进一步压实民宿业主安全主体责任和有关部门监管职责,提升民宿业主和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与服务水平,鼓励纳管民宿使用“民宿安全监督管理系统”的每日打卡、每月上报、问题整改、安全法规、通知通告学习等模块以获取积分,由系统自动生成积分排名,对积分前100名且全年未发生安全事故及处罚的民宿予以奖励:排名前20名的民宿各奖励2000元,21名至50名的民宿各奖励1000元,51名至100名的民宿各奖励600元。每年该项奖励资金总额为10万元,由县公安局负责考核,考核结果报县文广旅局备案后兑现。

(三)民宿管家人才补贴

1.对县内民宿新聘取得相应职业(工种)高级工(三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民宿管家人员,单个民宿进行单人奖励,每月补贴1500元(补贴期限2年)。

2.鼓励县内符合要求的民宿管家参加省级民宿管家职业技能比赛活动,对获评前10名且获得相应职业(工种) 高级工(三级) 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人员,分别予以奖励:第一名10000元、第二名8000元、第三名5000元、第四名至第十名各3000元。

具体认定工作由县文广旅局、县人社局共同负责,认定无误并经县政府(婺源国家乡村旅游度假实验区管委会)相关会议审议通过后予以补贴。

(四)运营扶持

鼓励民宿拓展线上业务。针对县内具备新媒体宣传运营能力,上线OTA平台或者其它新媒体平台进行宣传和销售,且住客评价不低于4.6星(满分5星)的民宿,通过对民宿在新媒体平台发布作品的曝光量和核销额两个指标进行考核,进行季度与年度评选奖励。民宿各官方账号曝光量叠加,季度达到5万、年度达到20万且核销额叠加,季度达到10万元、年度达到50万元,即可参与季度、年度评选。

季度奖励:第一名10000元、第二名8000元、第三名5000元;年度奖励:第一名30000元、第二名15000元、第三名10000元。由县文旅产业发展中心负责考核兑现。

(五)民宿品牌创建扶持

新获评国家丙级民宿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乙级民宿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甲级民宿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由县文广旅局负责材料收集并按程序兑现。

(六)鼓励民宿公司化经营

对首次达到限额以上住餐企业标准并纳入在库统计的民宿企业,在按照相关规定兑现奖励的基础上,次年开始再奖励3万元(分两年兑现,第一年兑现奖励2万元,第二年兑现奖励1万元,期间需持续满足入库标准并履行统计义务)。由县文广旅局负责材料收集并按程序兑现。

三、其他事项

1.县文旅产业发展中心要加强国内外知名品牌民宿和品牌酒店招商,对利用国有资产、村集体土地等资产新引进国内外知名品牌民宿和品牌酒店,招商租赁年限可延长至法律规定的租赁年限上限,具体事宜“一事一议”。县农业农村局要大力鼓励支持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统筹乡村产业发展资金发展乡村民宿产业。

2.存量民宿升级改造,参照本办法执行。

3.以上扶持奖励资金从全域旅游产业发展扶持资金中列支,依法依规按程序办理。

4.各申报单位不得弄虚作假、骗取、套取财政扶持奖励资金,凡涉及逃税漏税、欠缴税费、严重侵权等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发生游客死亡、食品安全等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发生重大旅游投诉造成较大负面影响被查实,以及提供虚假统计数据的,不得享受本办法规定的奖励补助。

5.同一项目已享受优惠政策的,不重复享受。

6.本办法由县文广旅局负责解释。

7.本办法自2025年12月24日起施行,试行两年,此前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