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助残不止于“看见”,还在于促进其就业。日前,我省印发《江西省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5—2027年)》(以下简称《方案》),明确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省级、设区市级编制50人及以上的机关和编制67人及以上的事业单位(中小学、幼儿园除外),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应在2027年底前至少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助力残疾人端稳“饭碗”,自力更生,托起他们稳稳的幸福生活。
机关、事业单位专设残疾人岗位
《方案》明确,要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
省级、设区市级编制50人及以上的机关和编制67人及以上的事业单位(中小学、幼儿园除外)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2027年底前至少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
在安排2026年、2027年招录(聘)计划时,应根据实际安排残疾人专招岗位。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确定省级及以下机关、事业单位面向残疾人招录(聘)岗位的体检条件。机关、事业单位专设残疾人职位、岗位进行招录(聘)时,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年龄、户籍等要求,并为残疾人参加考试提供合理便利。对于残疾但不影响履行工作职责的应聘人员,招录(聘)单位不得因其残疾而拒绝录(聘)用。
此外,我省明确要求各市、县(区)每年至少组织一次企业助残就业专场招聘活动。未按规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国有企业,每年至少参加一次残疾人专场招聘活动,并参与残联组织的雇主培训。各地烟草专卖管理部门应为残疾人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提供便利,并可根据当地实际,适当放宽烟草制品零售点的数量、间距要求。铁路客运站商铺招商时,同等条件下应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就业创业,并给予适当帮扶。
创业孵化基地助力灵活就业
《方案》提出,支持残疾人自主创业与灵活就业。有条件的设区市可设立残疾人创业孵化基地,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灵活就业、新就业形态权益保障及扶持政策范围,并提供必要便利。鼓励各地在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众创空间等场地开辟残疾人专区。
支持残疾人居家灵活就业,着力推动“互联网+”“AI+”等数字技术赋能传统业态,发展微商电商、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传统工艺振兴、家庭手工业等适合残疾人的融合型就业模式。
发挥互联网平台经济功能,引导平台企业对在平台就业创业的残疾人给予帮扶。政府兴办的贸易市场与夜市设立商铺、摊位,以及新设自动售卖机、早餐点、快递驿站等便民服务网点时,应预留一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适当减免摊位费、租赁费。
技能培训赋能残疾人成才
《方案》指出,优化残疾人就业服务供给。将残疾人就业服务纳入“5+2就业之家”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融入“城市15分钟、乡村15公里”就业服务圈。对有就业服务需求的残疾人至少提供一次就业服务,让残疾人在常住地平等享受公共就业。
加强残疾人职业教育,推动特殊教育学校增设职教部(班),支持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增设特教部(班),扩大残疾人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规模。鼓励用人单位参与残疾人职业培训体系建设,创建残疾人职业培训品牌;引导能够稳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对残疾人员工开展“师带徒”和定岗定向培训。推动培训与就业协同联动,支持结合本地重点产业发展和地域特色开展项目制、订单式培训,推动形成“岗位需求+技能培训+技能评价+就业服务”四位一体的项目化培训模式,助力残疾人技能就业、技能成才。加大对非遗传承类技能残疾人的培训力度,加强残疾人高技能人才培养,支持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申报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
文/江南都市报全媒体记者章娜 实习生姚君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