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进一步规范供水、供电、供气企业收费与计量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2025年,上饶市市场监管局深入开展居民水电气领域综合整治,指导各地依法查处了一批违法案件。为发挥案件的警示教育作用,以案释法,现将上饶市2025年“铁拳”行动第九批7个典型案例(水电气领域类)公开如下:
1.上饶市市场监管局查处上饶市某水务有限公司未执行政府定价在用水报装工程验收接入环节收取开户费案
2025年8月13日,上饶市市场监管局对上饶市某水务有限公司未执行政府定价在用水报装工程验收接入环节收取开户费的行为,作出了责令改正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5年7月25日,根据《上饶市开展居民水电气计量和收费问题综合整治工作方案》要求,上饶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上饶市某水务有限公司开展检查,检查发现,当事人涉嫌在开户过程中以工程款名义向开户用户收取开户(安装服务)费。当事人在用水报装工程验收接入环节向用户收取“开户”(安装服务)费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一条之规定,上饶市市场监管局作出了上述行政处罚。
市场监管部门通过查处水电气领域乱收费行为,有力推动水电气民生行业规范健康发展,切实加强居民水电气收费行为的监管,确保价格政策的有效执行,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2.横峰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横峰县某自来水有限公司水表器具超期使用未更换案
2025年10月23日,横峰县市场监管局对横峰县某自来水有限公司水表器具超期使用未更换的违法行为,作出了责令改正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5年9月8日,横峰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对横峰县某自来水有限公司进行居民水电气计量不准确、收费不规范专项检查时,通过检查用户开户时间发现当事人管辖范围内的用户开户时间均已经超过6年,部分用户的水表器具虽使用年限超过6年,但并未进行更换。经核实,当事人辖区内的自来水用户共有962户,从2017年开始无新增用户。当事人提供的未更换水表名单中,共有465户未更换水表用户,其余已更换水表用户并未在更换水表时额外收取费用。当事人水表器具超期使用未更换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2018修正)》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2022修订)》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横峰县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了上述行政处罚。
水表长期超期服役易因老化、失准导致计量偏差,使居民为“看不见的用水”买单。本案的查处,不仅保障了计量的准确性和公平性,更切实守护了群众的“钱袋子”,有力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3.铅山县市场监管局查处铅山县某自来水厂对政府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继续收费案
2025年7月31日,铅山县市场监管局对铅山县某自来水厂对政府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继续收费案的行为,作出了责令改正、没收逾期未退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0.7倍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5年5月7日,铅山县市场监管局根据全省市场监管领域深化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部署,对铅山县某自来水厂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5月7日期间的价格执行情况开展检查。经查,该水厂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5月7日期间,违反《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取消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有关工作的通知》规定,继续向14户收取政府明令取消的“水表安装费”,构成价格违法行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取消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有关工作的通知》(赣发改价管(2021)143号)文件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相关规定,结合《江西省市场监管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从轻情节,铅山县市场监管局作出了上述行政处罚。
本案的查处,有效整治了公用事业领域违规收费问题,维护了消费者权益和价格政策严肃性,体现了市场监管部门对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集中治理成效。
4.婺源县市场监管局查处婺源县某水厂对政府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继续收费案
2025年8月27日,婺源县市场监管局对婺源县某水厂对政府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继续收费的违法行为,作出了责令改正、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5年7月8日,婺源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婺源县某水厂收费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在2022年至2024年期间存在收取换水表费用情形,违反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0〕129号)中“严禁向用户收取水电气热计量装置费用”的规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一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第十六条的规定,参照《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婺源县市场监管局作出了上述行政处罚。
本案的查处,有效推动了供水行业依法依规经营,强化了对民生领域价格行为的监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助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5.弋阳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江西省弋阳某供水公司安装使用未强制检定的水表和使用未经检定及超过检定周期的水表案
2025年9月16日,弋阳县市场监管局对弋阳某供水公司安装使用未强制检定的水表和使用未经检定及超过检定周期的水表的行为,作出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对超过检定周期的水表进行更换,作出了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5年4月14日,弋阳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到弋阳某供水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执法人员到该公司负一楼对民用水表进行检查,随机抽取了部分民用水表,通过查验,民用水表上均未张贴检定合格标志,也未能提供随机抽取的民用水表的检定合格证书。在现场检查时,弋阳某供水公司提供了《超期水表现状及轮换说明》,该说明中民用水表情况为:2024年更换到期民用水表1323只,目前超期民用水表6811只,2025年预计更换2000只。执法人员与该公司工作人员到某小区和某小区检查民用水表使用情况,某小区的大部分民用水表表具已经生锈,无法查看表具上的铭牌信息和检定信息。某小区的民用水表已于2024年12月份进行了周期轮换,表具上张贴了合格证,合格证上信息显示是2024.12、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表具上未见检定合格标志。弋阳某供水公司未能提供某小区和某小区安装使用的民用水表的检定合格证书。综上,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江西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和第十条第三款之规定,构成安装使用未强制检定的水表和使用未经检定及超过检定周期的水表的违法行为。依据《江西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四款、第三十一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弋阳县市场监管局作出了上述行政处罚。
水表到期轮换能确保计量精准,避免因水表老化导致的计费偏差,同时保障用水数据准确性。民用“三表”到期轮换能够保障计量公平、维护民生权益,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监督力度,督促企业做好到期表器具轮换工作。
6.玉山县市场监管局查处玉山县某自来水有限公司安装使用未经首次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案
2025年9月9日,玉山县市场监管局对玉山县某自来水有限公司为居民安装的水表未依法取得有效的计量检定机构专项计量授权证书和水表首次使用强制检定报告的违法行为,作出责令改正、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5年7月24日,玉山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玉山县某自来水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为居民安装的水表未依法取得有效的计量检定机构专项计量授权证书和水表首次使用强制检定报告。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江西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依据《江西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玉山县市场监管局作出了上述行政处罚。
本案的查处凸显了计量监管“从源头抓起”的重要性,切实保障了群众用水计费的准确性与公平性,同时推动供水企业增强法治意识,促进行业规范发展。
7.广丰区市场监管局查处上饶市广丰区某自来水厂未能提供检查所需资料案
2025年5月12日,广丰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上饶市广丰区某自来水厂未能提供价格监督检查所需资料的行为,作出责令改正、警告、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4年12月18日,广丰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某镇当地用水居民反映当事人经营的水厂存在乱收费问题,到上饶市广丰区某自来水厂进行现场核查时,当事人未能提供价格监督所需资料,未设置会计账薄,执法人员随即对当事人下达了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和责令改正通知书,对当事人给予当场警告的行政处罚,并且责令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价格监督检查所需资料。截至2024年12月27日执法人员再次对其检查时,当事人一直仍未能提供价格监督检查所需资料,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五条“经营者接受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时,应当如实提供价格监督检查所必需的帐簿、单据、凭证、文件以及其他资料”,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十一条“个人独资企业应当依法设置会计账薄,进行会计核算”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四条及《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广丰区市场监管局作出了上述行政处罚。
本案的查处,彰显了监管部门维护公共利益的决心,既提升了政府监管的公信力,又通过“查处一案、规范一片”的警示效应,倒逼经营者敬畏法律、合规经营,同时引导消费者增强维权意识,形成“监管+社会监督”的共治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