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建筑内违规使用明火作业,九江一男子被拘留2日

高层建筑内违规使用明火作业,九江一男子被拘留2日

1月5日

江西省九江市一男子

因在高层建筑内违规使用明火作业

被依法行政拘留2日

事件回顾

2025年12月8日,罗某在九江市八里湖新区某小区高层建筑商铺内电焊作业时,被巡逻民警发现。经民警现场询问得知,罗某自购电焊机,在没有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情况下使用电焊进行动火作业,在动火作业前未向建筑管理单位申报动火作业审批,未明确动火作业消防安全责任。

电焊、气焊的焊渣和电弧火焰

温度可以达到 2000度 以上

能够迅速引燃周边可燃物

因此,进行电焊、气焊等特种作业时

必须进行消防安全评估

严格落实动火审批的“四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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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焊、气焊动火“四有”:

一是要有安全人员在现场守护,在施工同时实施防灭火措施;

△二是要有灭火器材设施,以便发生意外时第一时间进行处置;

△三是要有安全防火距离,作业前清理周边可燃和易燃易爆物;

△四是要有不燃物品覆盖遮挡,确保周边无法移动的可燃物不被引燃。

违规动火作业

不仅危害极大

相关责任人 还需承担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二十一条规定:

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第六十四条规定:

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提示

从事特种作业的相关人员

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

并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

方可上岗作业

动火作业前应办理审批手续

作业时要规范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