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月5日
江西省九江市一男子
因在高层建筑内违规使用明火作业
被依法行政拘留2日

事件回顾
2025年12月8日,罗某在九江市八里湖新区某小区高层建筑商铺内电焊作业时,被巡逻民警发现。经民警现场询问得知,罗某自购电焊机,在没有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情况下使用电焊进行动火作业,在动火作业前未向建筑管理单位申报动火作业审批,未明确动火作业消防安全责任。
电焊、气焊的焊渣和电弧火焰
温度可以达到 2000度 以上
能够迅速引燃周边可燃物
因此,进行电焊、气焊等特种作业时
必须进行消防安全评估
严格落实动火审批的“四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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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焊、气焊动火“四有”:
△一是要有安全人员在现场守护,在施工同时实施防灭火措施;
△二是要有灭火器材设施,以便发生意外时第一时间进行处置;
△三是要有安全防火距离,作业前清理周边可燃和易燃易爆物;
△四是要有不燃物品覆盖遮挡,确保周边无法移动的可燃物不被引燃。
违规动火作业
不仅危害极大
相关责任人 还需承担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二十一条规定:
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第六十四条规定:
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提示
从事特种作业的相关人员
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
并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
方可上岗作业
动火作业前应办理审批手续
作业时要规范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