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彭泽县审计局原党组书记、局长欧阳小为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经中共彭泽县委批准,彭泽县纪委监委对中共彭泽县第十四届委员会候补委员、彭泽县审计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四级调研员欧阳小为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欧阳小为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与他人串供,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违规公款吃喝;组织观念淡薄,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廉洁底线失守,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规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钱款;违规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参与赌博活动;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欧阳小为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彭泽县纪委常委会会议、中共彭泽县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经九江市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后报中共九江市委批准,决定给予欧阳小为开除党籍处分;由彭泽县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彭泽县第十四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给予其开除党籍的处分,彭泽县委十四届十五次全会已予以追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