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一村支书“剪断”光缆涉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判刑

萍乡一村支书“剪断”光缆涉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判刑

来源:邵萍时刻

因光缆垂落在耕地或地面上影响出行,村民将该情况反映至村支书,村支书竟将该光缆“剪断”?近日,江西省芦溪县人民法院审结该起案件,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案情回顾

2020年,某公司承接实施芦溪县320国道某路段光缆迁改工程。在该路段施工过程中,部分光缆垂落到耕地或者地面上,谢某等人遂向村支书李某反映光缆垂落到地上会影响他们正常出行。同年7月2日,李某使用大剪子将垂落在地上的光缆剪断。

不久,某通信公司芦溪县分公司接到信号故障告警后立即联系施工人员进行抢修恢复通信。经认定,被损毁光缆的修复价格为24334元。后李某自动投案,赔偿被害单位的修复费用并取得谅解。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故意毁坏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24334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鉴于其具有自首、认罪认罚、赔偿损失并取得谅解等量刑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光缆等通信设施是保障通信畅通、维系社会运转的公共基础设施,其安全稳定运行事关国计民生。任何个人或组织破坏电信光缆等通信设施都将受到法律的严厉惩处。广大公民应充分认识到电信光缆等通信设施的重要性,切勿因一时冲动而触犯法律红线。

来源:芦溪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