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空,从来不是法外之地。
无人机,也绝非“想飞就飞”
目前,我国已同步实施
《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
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全面织牢了无人机管理从实名登记、
飞行限高到禁飞区及违法责任的“法治网”
请各位飞手和无人机爱好者注意:
合法合规,才是飞行的第一准则!
“黑飞”“乱飞”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近期
于都警方依法查处一起
民用无人机超适飞高度飞行的违法案件
经查,违法行为人李某(化名)
在我县某区域操控民用无人机
开展拍摄作业并开展直播活动
其无人机飞行高度超过真高120米
其行为已违反民用无人机管理相关法律法规
根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
公安机关依法对李某予以行政处罚
并对其开展法规科普
取得良好教育效果

法条链接
《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
第四十七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未经实名登记实施飞行活动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2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九条、第五十一条规定:国家根据需要划设无人驾驶航空器管制空域(以下简称管制空域)。真高120米以上空域,空中禁区、空中限制区以及周边空域,军用航空超低空飞行空域,以及下列区域上方的空域应当划设为管制空域:
(一)机场以及周边一定范围的区域;
(二)国界线、实际控制线、边境线向我方一侧一定范围的区域;
(三)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监管场所等涉密单位以及周边一定范围的区域;
(四)重要军工设施保护区域、核设施控制区域、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生产和仓储区域,以及可燃重要物资的大型仓储区域;
(五)发电厂、变电站、加油(气)站、供水厂、公共交通枢纽、航电枢纽、重大水利设施、港口、高速公路、铁路电气化线路等公共基础设施以及周边一定范围的区域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六)射电天文台、卫星测控(导航)站、航空无线电导航台、雷达站等需要电磁环境特殊保护的设施以及周边一定范围的区域;
(七)重要革命纪念地、重要不可移动文物以及周边一定范围的区域;
(八)国家空中交通管理领导机构规定的其他区域。
第五十一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批准操控微型、轻型、小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在管制空域内飞行,或者操控模型航空器在空中交通管理机构划定的空域外飞行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飞行,可以处5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实施违规飞行的无人驾驶航空器,并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新规提示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26年1月1日起实施)
第三章第四十六条: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关于飞行空域管理规定,飞行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航空运动器材,或者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等升空物体,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飞行、升放前款规定的物体非法穿越国(边)境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警方提醒
各单位和个人飞行无人机
应依法合规飞行
对于违法违规飞行
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罚
构成犯罪的
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无人机“黑飞”的危害
无人机“黑飞”是指未取得相应飞行资质,未经相关部门批准在管制空域飞行,或未实名登记就擅自飞行等违规飞行行为。无人机“黑飞”可能会造成以下危害:
一、“黑飞”无人机可能会对军民通航飞行安全造成危害;
二、“黑飞”航拍可能会泄露国家秘密、侵犯公民隐私;
三、“黑飞”无人机容易对民航航线产生威胁,扰乱航空秩序;
四、“黑飞”无人机意外出现坠落会对地面人员的人身财物造成安全隐患等。
飞行有界
安全无价
转发提醒身边飞友
遵守法规,安全飞行!
来源:于都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