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安县第三批“房票”(双溪花园)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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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安县第三批“房票”(双溪花园)作废

关于第三批“房票”(双溪花园)作废公告

根据各征收项目安置补偿方案规定,选择货币补偿的被征收人,可按规定享受相应的购房政策。为落实安置补偿方案规定的被征收人购房政策,我县于2024年11月起实施选房工作并公告,为被征收人提供了相应房源供选购。大部分被征收人已根据选房分房工作方案及选房公告的要求选购了商品房、签署了“房票”、签订了购房合同及缴纳了购房款,但仍有少部分已选购商品房的被征收人尚未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并缴纳相应的购房款。

根据“房票”的规定,“房票”的有效期为签发盖章之日起1个月,被征收人需在“房票”有效期内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并支付全部购房款,否则“房票”自动作废,选定的房屋开发商或政府可另行处置。

因部分被征收人选购了双溪花园商品房、签署了“房票”,但至今尚未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并缴纳相应的购房款。故公告以下“房票”作废:

特此公告!

靖安县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指挥部办公室

2025年12月30日

来源:靖安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