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瑞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党组书记、主任陈朋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经中共瑞昌市委批准,瑞昌市纪委监委对中共瑞昌市第八届委员会委员、瑞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党组书记、主任陈朋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陈朋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规发放津补贴;组织原则缺失,在职工录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廉洁底线失守,违规从事营利活动;漠视群众利益,违规向企业摊派费用,破坏营商环境;违规干预插手工程项目承发包;公权私用,利用职务便利在工程承揽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陈朋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以严肃处理。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瑞昌市纪委常委会会议、中共瑞昌市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经九江市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后报中共九江市委批准,决定给予陈朋开除党籍处分;由瑞昌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瑞昌市第八次党代会代表、桂林街道第八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给予其开除党籍的处分,瑞昌市委八届十三次全会已予以追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