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农业农村局公布3起有限空间安全生产违法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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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农业农村局公布3起有限空间安全生产违法典型案例

为持续保持安全生产执法高压态势,赣州市各级农业农村部门严格落实省、市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强化农业安全生产全链条监管执法,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与震慑作用,日前,市农业农村局公布3起农业有限空间安全生产违法典型案例。

案例一

生猪养殖场集粪池未设置安全警示标识案例

2025年12月23日,会昌县农业农村局在何某的生猪养殖场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该养殖场存在以下安全隐患:集粪池周围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处理结果:会昌县农业农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九十九条第(一)项,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处罚款。该养殖场于12月26日完成了整改。

案例二

果园沤肥池未落实安全防护措施案例

2025年12月22日,于都县农业农村局在铁山垅镇某农林发展有限公司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该公司存在以下安全隐患:果园沤肥池未安装安全盖板,存在人员坠落风险。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必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

处理结果:于都县农业农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处罚款。该果园于12月23日完成了整改。

案例三

粮食烘干厂未配备必要防护措施案例

2025年12月23日,上犹县农业农村局在某农业服务中心的稻谷烘干厂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该公司存在以下安全隐患:涉有限空间作业,未配备安全绳、气体浓度检测仪等劳动防护用品。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处理结果:上犹县农业农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九十九条第(五)项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处罚款。该公司于12月26日完成了整改。

来源:赣州应急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