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市本级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可申领

抚州市市本级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可申领

关于申报抚州市市本级就业困难人员

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就业优先政策,充分发挥社保补贴促就业保民生作用,切实做好重点群体就业工作,现就市本级2024年度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报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贴对象

1.具有临川区、抚州高新区、东临新区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经失业登记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并从事个体劳动或自由职业,以个人身份在市本级、东临新区、临川区参加社会保险的就业困难人员。

2.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范围包括我省行政区域内登记失业人员中零就业家庭成员、符合相关条件的残疾人员、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因承包土地被征收而失去土地的人员、脱贫劳动力、未消除风险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专业退捕渔民、连续失业6个月以上的“4050”人员、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等。

二、申请方式及所需资料

(一)申请

(1)申请渠道

1.线下办理。申请人到本人户籍地所在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人社窗口受理办理(申请人社保卡需提前到银行激活金融功能)。

2.网上办理。登录“江西人社网上办事大厅”:网址http://zwfw.rst.jiangxi.gov.cn/→个人办事(新用户请先注册)→就业创业→就业援助→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领→网上办理→按户籍所在地选择对应的经办机构→按有关提示正确填写信息→上传有关资料→审核通过后拨付补贴资金到申请人社保卡。

(2)申请材料

1.无雇主的灵活就业人员需提供:市本级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请表、社保卡原件、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如从事灵活就业无营业执照的,请提供工作照片)。

2.有雇主的灵活就业人员需提供:市本级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请表、社保卡原件、身份证原件、雇主营业执照(副本)或雇佣协议复印件。

三、申领时限

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2024年度社会保险补贴须在2026年2月28日前申报(工作日办理)。逾期不补,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不予补贴。

四、补贴标准及补贴期限

按照100元/人·月的标准进行定额补贴,补贴月数不超过36个月(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时间起为准,已享受社保补贴优惠政策期满的除外)。

五、有关规定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予补贴:

1.未进行失业登记、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和灵活就业登记的人员;

2.同期正在享受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

3.同期参加企业职工岗位技能培训(岗前培训、技能提升培训、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企业技师培训等)并获得补贴的;

4.同期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以人社部门核定为准);

5.同期有用人单位缴纳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公积金等记录的;

6.同期正在享受基本养老保险优惠待遇的被征地农民、退捕渔民,以及其他享受基本养老保险优惠待遇的人员(含已享受临时救助的人员);

7.同期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已办理企业营业执照的(包括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8.有骗取社会保险补贴行为被查实的;

9.已在全日制公益性岗位上实现就业的;

10.失信人员;

11.其他不符合补贴的情形。

(二)在补贴的有效期内,申请人每年都要提交资料进行申请。请申请2024年度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的群众尽早携带有效证件前往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人社窗口办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社保补贴要在就业困难人员认定之后实现灵活就业登记才具备申请条件(失业登记、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灵活就业登记此三项业务在户籍地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人社窗口办理)。

(三)基层平台和人社部门将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进行核查,凡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的一经发现,将追回补贴资金,并酌情在官方平台上进行通报公示,情节严重的追究其法律责任。对提供虚假证明的雇主同等进行通报公示,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四)在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政策执行过程中,如遇相关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六、咨询电话:

市本级:0794-12333、0794-8222559

临川区:0794-8423566

抚州高新区:0794-8733221

东临新区:0794-8575832

附件:市本级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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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2025年12月24日

来源:抚州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