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新余发布
2025年以来,新余市市场监管系统持续强化安全监管,严守安全底线,对特种设备违法行为保持高压打击态势。为深入宣传特种设备安全法律法规,增强社会公众守法意识,形成有效震慑,现将近期查处的典型案件公布如下:
典型案例一:渝水区罗坊镇某农产品加工厂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无证上岗且逾期未改案
案情介绍: 2025年6月17日,渝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到渝水区罗坊镇某农产品加工厂开展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发现该公司一名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无证上岗,责令限期改正,但逾期未改。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无证上岗且逾期未改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渝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六条第二项规定进行处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典型案例二:分宜某金属回收有限公司使用未经检验、未办理使用登记叉车案
案情介绍:2025年5月13日,分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到分宜某金属回收有限公司开展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发现该公司正在使用的一台叉车未经检验、未办理使用登记。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使用未经检验、未办理使用登记叉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和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分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三条第一项、第八十四条第一项规定进行处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典型案例三:新余市某新材料有限公司使用未经检验、未办理使用登记叉车案
案情介绍:2025年9月18日,渝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到新余市某新材料有限公司开展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发现该公司正在使用的一台叉车未经检验、未办理使用登记。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使用未经检验、未办理使用登记叉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和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渝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三条第一项、第八十四条第一项规定进行处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典型案例四:新余市某带钢有限公司未经检验、未办理使用登记压力容器案
案情介绍:2025年9月2日,新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到新余市某带钢有限公司开展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发现该公司正在使用的1台储气罐(无铭牌)未经检验、未办理使用登记,已投入使用。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使用未经检验、未办理使用登记压力容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新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三条第一项、第八十四条第一项规定进行处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典型案例五:新余市某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使用未经检验、未办理使用登记叉车案
案情介绍:2025年7月3日,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到新余市某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开展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发现该公司正在使用的一台叉车未经检验、未办理使用登记。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使用未经检验、未办理使用登记叉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和第三十三条的规定。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三条第一项、第八十四条第一项规定进行处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典型案例六:新余某物流有限公司使用未经检验、未办理使用登记叉车案
案情介绍:2025年4月25日,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到新余某物流有限公司开展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发现该公司正在使用的一台叉车未经检验、未办理使用登记。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使用未经检验、未办理使用登记叉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和第三十三条的规定。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三条第一项、第八十四条第一项规定进行处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典型案例七:新余市某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使用存在安全隐患电梯案
案情介绍:2025年9月16日,分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到新余市某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开展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发现该公司正在使用的12台电梯存在安全隐患。
法律依据及处罚: 当事人使用存在安全隐患电梯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分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二款规定进行处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典型案例八:新余某节能发电公司使用一台超期未检锅炉案
案情介绍:2025年9月3日,新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到新余某节能发电公司开展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发现该公司正在使用的一台锅炉超期未检。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使用超期未检锅炉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的规定。新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规定进行处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典型案例九:新余某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出借生产许可证案
案情介绍:2025年8月19日,分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到新余某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一施工现场开展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发现该公司出借生产许可证。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出借生产许可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分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一条第三项规定进行处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典型案例十:江西某电梯有限责任公司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开展电梯维保案
案情介绍:2025年9月12日,新余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到某小区开展电梯安全检查,发现江西某电梯有限责任公司开展电梯维保时存在缺项情况。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开展电梯维保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
新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市场主体,必须严格遵守特种设备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落实主体责任,确保特种设备依法检验、安全运行。市民如发现市场监管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请拨打12315投诉举报,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从严从快查处。
来源:新余市融媒体中心综合新余市场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