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献血条例》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赣州市献血条例》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赣南红客户端讯(记者温居林)12月23日,记者从赣州市贯彻实施《赣州市献血条例》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赣州市献血条例》经市人大常委会通过,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市领导陈俭生、连天浪出席新闻发布会。

《条例》共二十一条,总体框架包括总则性规定、献血活动的组织宣传发动、献血激励措施、法律责任和施行时间。《条例》第一条至第八条对立法目的及依据、适用范围、献血原则进行了规定,并以分项列举的形式明确政府及部门和相关单位的工作职责,利于各方责任落实到位。

《条例》中最受关注的亮点是一系列具有赣州特色的激励措施。根据规定,在本市当年献血两次以上或成功捐献造血干细胞的爱心人士,其下一年度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将由所在县(市、区)财政予以全额补助。同时,还可享受下一年度在本市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及公立医院停车场当日首停4小时免费的优待。此外,激励措施还惠及多个群体:本市获得国家级、省级相关荣誉的个人可享受一次免费健康体检;在本市献血的高等学校学生,自献血之日起一年内,可免费游览本市指定的公园、风景名胜区。

《条例》在组织动员方面也作出了具体规定。在省条例规定每年一月为献血宣传月的基础上,增设六月为本市献血宣传月,以加大宣传力度。同时,鼓励符合健康要求的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医务人员、教职工和高校学生等群体发挥表率作用,每年献血一次以上。

据悉,《条例》的制定旨在应对日益增长的临床用血需求,解决当前献血工作中存在的管理机制、组织动员和激励不足等问题,以法治手段推动献血事业高质量发展。法规明确了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并将血液应急保障纳入政府应急管理体系。下一步,我市将加大宣传解读力度,营造全社会支持献血的良好氛围,切实保障临床用血需求与安全。

来源:赣南红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