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宜春关注
宜春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开征集定点零售药店药品“阴阳价格”问题线索的公告
为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局对定点零售药店药品“阴阳价格”监测处置要求,巩固深化全市医保基金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成果,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定点零售药店药品“阴阳价格”监测处置的通知》、江西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定点零售药店医保药品“阴阳价格”监测处置的工作方案》的要求,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我市定点零售药店药品“阴阳价格”问题线索,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时间
即日起,长期有效。诚邀社会各界踊跃提供相关问题线索。
二、征集范围
全市范围内定点零售药店
三、征集内容
本公告所指药品“阴阳价格”,是指定点零售药店对同一药品向医保参保患者销售的价格高于非参保患者的歧视性定价行为,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情形:1.同一药品明确标价不同,医保结算价高于现金支付价;2.仅向非参保患者提供返利、折扣、满减等变相降价优惠导致医保患者实际支付成本升高;3.药品标价与医保结算金额不符,医保结算高于公示价格(可利用江西医保比价小程序查询药品结算金额,查询路径:关注“江西医疗保障”微信公众号--微服务--江西医保药品比价);4.其他涉及药品“阴阳价格”的违法违规行为。
四、问题线索受理方式
(一)来信来访:宜春市医疗保障局(地址:宜阳大厦中座7楼730室、732室)
(二)受理电话:0795-3219305,0795-3219101
(三)受理电子邮箱:ycsyyjc@163.com
五、注意事项
提供的线索应包含定点零售药店名称、具体地址、涉及医保药品名称及规格、价格差异情况,相关凭证(如购药票据、支付记录、聊天截图等)内容;举报人需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并备注相关联系方式,以便核实与反馈;对提供问题线索的公民信息,医保部门将予以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符合举报奖励条件的,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将根据《江西省医疗保障局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赣医保发〔2023〕6号)文件精神,按案值的一定比例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对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举报人实施打击报复的,将会同有关部门坚决依法严惩。
宜春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12月22日
来源:宜春市医疗保障局